包括《羊城晚報》在內的個別媒體最早報道與反映的“個人證券賬戶與個人儲蓄賬戶在利息稅稅率執(zhí)行上的差異”這一不合理問題(見本報今年1月25日A1版《炒股賬戶利息按20%稅率征稅?呼吁明確說法》、1月29日A10版《炒股資金利息究竟算些什么》),在昨天終于有了明確的說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宣布:經(jīng)國務院批準,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股民在證券公司炒股,名下都有一個股東賬戶,多年來,股民放在這個賬戶里的錢,與個人在銀行活期儲蓄賬戶里的錢一樣,按照同樣的標準計息、扣稅,因此,許多股民甚至是老股民都一直以為,在利息稅稅率適用標準上,這兩種賬戶是一樣的。
但是,自我國宣布2007年8月15日起將儲蓄存款利息稅稅率由原來的20%調減為5%之后,開始有細心的股民發(fā)現(xiàn)并向包括《羊城晚報》在內的媒體反映:
一、自己的證券賬戶仍被按照20%的稅率扣稅,同樣都是個人資金賬戶利息所得,資金往來都通過銀行,計算證券賬戶利息時按照銀行活期存款來計息,扣稅時為何卻不一樣?這讓股民感到十分不合理。
二、在不同地區(qū)、同一地區(qū)的不同證券公司,由于對下調利息稅政策存在理解與執(zhí)行上不同,導致有的地區(qū)和證券公司按照20%扣繳了利息稅,有的又按照5%扣繳利息稅,出現(xiàn)了我國稅收征管上極為少見的稅率標準執(zhí)行混亂的情況。這又讓那些以高稅率扣稅的股民感到不公平。
這一讓股民感到不合理、不公平的狀況,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宣布自今年10月9日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稅后進一步凸顯,股民中要求兩種賬戶享受“同等待遇”的呼聲更高。還有股民表示,雖然免掉的稅錢沒多少,但大家更看重的是政府對這個市場的態(tài)度。
因此,此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給出的明確的“說法”,可謂順應民意,也正如財政部在其新聞稿中特別加上的兩句話所言:此舉是“為了維護我國資本市場的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是“比照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嚴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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