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二日電 (記者 孫宇挺 王巖)按照今天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第五次審議物權法草案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不予放開。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康生在作相關說明時表示,從全國范圍看,放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尚不成熟。
在草案修改過程中,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能否放開,存在不同意見。法律委經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等部門反復研究后認為:中國土地少人口多,必須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目前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基本生產、生活保障。
法律委認為,至于農民貸款難的問題,應通過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來解決。物權法草案有關規定與憲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是一致的,建議以不做改動為宜。
按照現行有關法律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通過征收轉為國有土地,才能進行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在草案修改過程中,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地方提出,按照現行土地征收制度,農民的利益難以得到切實保護,需要認真研究土地制度改革問題。法律委經同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研究認為,上述意見值得重視。
目前中國用地制度改革正在深化,尚待總結實踐經驗,通過修改現行有關法律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現在物權法還難以作出具體規定。
因此,法律委建議原則規定:“建設用地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