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二日電 (記者 孫宇挺 王巖)中國最高立法機關今天對第五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如此定性:既要體現對公私財產平等保護的原則,又要強調對國有資產的保護。
今天開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三次會議第五次審議了物權法草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康生代表法律委員會作了關于物權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中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從中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制定物權法,首要的問題是必須全面準確地體現中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法律委員會認為,“制定物權法,既要體現中國的基本經濟制度,也要體現對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私有財產的平等保護原則。”“中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它的社會主義性質是由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特別是居于主體地位的公有制經濟決定的,同時對屬于不同市場主體的財產給予平等保護又是市場經濟的一條基本原則。因此,堅持中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對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私有財產給予平等保護是一個統一的有機體。”
在物權法草案四次審議稿第五十條“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礎經濟制度,保障公有制經濟的鞏固和發展,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基礎上,增加了“保護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合法權益”。
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委研究認為,物權法應當堅持平等保護的原則,同時從實際情況看,目前經濟領域中受侵害最嚴重的恰恰是國有資產,物權法就加強對國有資產的保護、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作出特別規定,是必要的。
法律委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意見,草案四次審議稿第五十九條修改為:“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通過企業改制、關聯交易等,低價轉讓、集體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另外還增加規定:“履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損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