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6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2006年12月26日,商務部發(fā)布2006年第103號公告,將對原產于印度和臺灣地區(qū)的進口壬基酚反傾銷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調查截止日期為2007年6月29日。
2005年12月29日商務部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印度和臺灣地區(qū)的進口壬基酚進行反傾銷調查。該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071310。
鑒于此案案件情況復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