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制度將在全國范圍建立
2006年12月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將積極探索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前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財政部長金人慶表示,明年中央財政將加大轉移支付支持,在更多地區推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意味著,中央財政將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有力支持。
從1997年開始,我國部分有條件的省市開始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廣東、浙江等經濟發達省市相繼出臺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將農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農業大省安徽近日也作出決定,2007年在全省全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讓近131萬農村特困群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據統計,目前全國有2000多個縣級行政機構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由于種種原因,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障程度遠低于城市居民。專家認為,在整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能直接、及時地解決貧困群眾的生活困難問題。因此,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消除城鄉差別、實現農民國民待遇的重要舉措。
公共財政為農村低保制度“加溫”
公共財政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來,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加大補貼政策實施力度,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試點范圍等措施,公共財政的陽光越來越多地照耀到農村。專家認為,在農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關鍵在于資金的籌措。原則上這部分資金應該來自于財政,通過各級政府來籌措。
然而,依靠各級財政籌措資金的辦法,在經濟條件尚好的地方才有可能維持。在許多欠發達地區,財政困難,“吃飯財政”格局短時間內難以改變,無力為農村低保提供足夠資金支持。同時,鄉村集體經濟實力薄弱,難以拿出較多資金支持農村低保,并且欠發達地區農村“三無”對象和貧困人口數量眾多。這些問題都會直接影響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馮興元認為,由于各地最低生活成本和城鄉人均收入水平差距很不一樣,在政策層面搞一個全國統一標準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體系是有難度的。各地按照自身的條件,成立或者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各級政府承諾各自承擔的份額,是比較現實的選擇。
建立綜合性社會救助體系
還有專家認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非簡單的經濟救濟問題,而應該是一個綜合性的社會救助體系。它不僅包含最基本的吃飯問題,還應包括看病、養老、教育、就業等內容。另外,在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時,應當科學合理,既要能保障農村貧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能防止保障標準過高而形成“養懶漢”的傾向。
推動扶貧開發與其他支農政策特別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機結合。對于生活在條件惡劣地區的貧困人口,以及已失去正常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而言,開發性扶貧方式不僅成本高,而且也很難根本解決問題,就應當通過低保制度對其進行救濟。
還有專家認為,土地實際上一直承擔著廣大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因此,有必要把低保農民分為失地農民和非失地農民,對兩者適用不同的標準。(據人民日報;許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