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四日電(記者 趙建華)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方面,從今年三月一日起,中國將對金融企業實施新規。
中國財政部今日稱,根據業已發布的《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財政部門將依法履行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加強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
《辦法》明確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確認結果,作為財政部門對金融企業進行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設定了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的基本指標和分析指標;明確了計算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時應剔除的客觀增減因素;規定了金融企業應報送的基本材料和財政部門確認計算結果的基本程序。
為增強操作性,《辦法》在設定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分析指標時,除選取一般性指標,如凈資產收益率、利潤增長率、總資產報酬率、不良資產率外,還設定了一些反映金融企業特性的指標,如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償付能力充足率、凈資本負債率等。
《辦法》適用于境內依法設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對本級直接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進行確認。
財政部介紹說,《辦法》分六章,共二十九條,從指標計算、報送要求、結果確認等方面,對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出了規定,并有相應罰則予以約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