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0日電 據國家旅游局消息,在日前國家旅游局與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召開的2006年度旅游質量媒體通報會上,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從2006年全國各級旅游質監所受理和處理的旅游消費者投訴中篩選出六起典型案例,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其中既有經營者因團款糾紛以旅游團隊為人質損害游客合法權益的問題,也有購物店或導游以欺騙手段購物欺詐問題,還有對老年及兒童等團費外加價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問題。案例涉及國內游、出境游、入境游三大市場。國家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的目的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從而達到警示經營者誠信經營、提醒旅游者理性消費的目的。
六起案例如下:
案例一 因團款糾紛將游客護照離退休證作“質押物”案
云南李先生等6名離退休干部聯名投訴:2006年6月12日至23日參加云南中國青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歐洲12日游,出發前與云南青旅簽訂了協議,交清了全部團款。之后云南青旅將此6人轉給北京青年旅行社,北京青旅又轉給北京竹園國際旅行社組團出游。北京竹園國旅只收到了6名游客參團出游,但沒收到游客所交的團款,并幾經催要團款未果,于是,在組織游客歐洲旅游回來后,既不發還6人的護照,還索要了1人的離休證、3人的退休證,以此為條件迫使北青旅及云南青旅付清團款,長達60多天。嚴重影響了6位老人對相關證件的使用,特別是給其中一位81歲離休干部的看病、治療帶來很大不便。后經國家旅游局和北京市旅游局兩級質監所的協調處理,6名游客于8月底收到護照等相關證件。
提示: 一、經營者之間的經濟糾紛,不應殃及無辜的旅游者。
二、除國家公安機關外,任何機關、組織或個人無權扣押公民的身份證件。
案例二 導游擅自增加購物點并采取欺騙方式強迫游客購物案
四川阿壩州導游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導游秦姹,于2006年7月19日經九寨溝光大旅行社委派帶領來自北京等地散客旅游團赴黃龍、九寨溝游覽。該團在前往黃龍景區途中,秦姹以高山缺氧需要氧氣以防高山反應為由,在明知當地政府物價部門對氧氣25元/聽定價的情況下,向旅游者以50元/聽進行宣傳動員購買,并讓旅游汽車開至松潘縣川主寺安多高原供氧中心,讓該中心人員上車向游客銷售氧氣。當旅游者進入黃龍景區發現當地的氧氣銷售點所銷售的價格低于秦姹所宣傳推銷的價格并質疑后,秦姹則以50元/聽是人用氧,20-30元/聽不是純氧,是工業用氧的謊言欺騙旅游者。事后,旅游者得知其真相深感受騙,在人民日報上披露了秦姹欺騙旅游者消費的行為。
四川省旅游執法總隊經調查取證后認為,當事人秦姹欺騙旅游者消費的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情節嚴重。根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做出吊銷當事人秦姹導游證的處罰。同時,責令委派秦姹的九寨溝光大旅行社停業整頓。
提示:一、導游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法規、規章,按照《導游服務質量》的規范要求,嚴格執行團隊接待計劃,切實做到誠信服務,優質接待,不得為個人利益擅自增減旅游項目欺詐游客消費。
二、旅游者在出游前應當適當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相關信息,特別是對高原地區等特殊區域的地理氣候狀況,更要了解相關知識并做好物質準備。在團隊運行中出現急需處理的違約或違規問題時,應立即撥打組團社或當地旅游主管部門公布的旅游投訴電話,并注意保存和收集有效的證據。
[1] [2] [3]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