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以“賭團心態”組織和接待旅游團險遭甩團案
2006年12月8日,臺灣翔賀旅游公司以購物貼補團款的銷售模式將65名臺灣游客的“江南之行”五日游交蘇州和平國際旅行社接待,雙方約定進店購物三次并以購物團價格結算。但臺灣翔賀旅行社在出發前卻對游客說:“進店看看即可,不必購物。”當蘇州和平國旅發現該團明顯抵制購物,全團僅購買了70元茶葉和三條絲被,購物回扣無法補足接待費用時,便及時與翔賀旅行社通報了情況,并重新以口頭形式商定了按照不購物團結算的價格。蘇州和平國旅在行程結束前一天,要求限時拿到尾款,否則,將要求臺灣領隊現付接下來的行程費用。翔賀旅行社既不情愿付款,又擔心團被甩,于是緊急求助國家旅游局質監所。在國家旅游局、江蘇省、蘇州市旅游三級旅游質監所,以及臺灣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的共同協調下,終于在第一時間、第一地點將事情查清,并協調解決了組、接團社之間的問題,在沒有驚動一位游客的前提下,旅行團平安順利離開蘇州。
提示:一、以“賭團”心態經營旅游團隊,是一種不正常的交易行為,既不能帶給旅游者滿意服務,又不能保證經營者應得利益。此案中組團、接待兩主都想利用所謂購物團來減少經營成本獲得利潤。臺灣翔賀旅行社賭的是購物團的低價,以減少對地接旅行社的費用支出;蘇州和平國際旅行社賭的是游客三次進店購物的傭金以貼補團款,雙方都是“愿賭卻不愿服輸”的心態。誠信是旅游企業經營活動的生存之道,而“失信”必然導致不利的后果。
二、慎重選擇業務伙伴,了解對方信譽情況。經調查,蘇州和平國旅接待的是臺灣翔賀旅行社“江南游”系列團的第三個團。原接待社杭州某國旅因發現臺灣翔賀旅行社慣用低價送團又無法通過購物彌補團款時,而拒絕繼續接待。
三、以規范的書面形式確定協商方案,降低經營風險。游客抵制購物的問題發生后,顯然旅游線路和服務必然有所改變,給蘇州的旅行社經營帶來了風險。雖然經協商有了新的方案,但沒有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違反了旅行社經營的一般規則,給自己造成了被動。
案例四 香港國際名表展銷中心出售手表質次價高案
新疆王先生等8名游客經新疆中國旅行社組織赴新、馬、泰、港、澳15日游。行程至香港時,在友佳旅游(香港)有限公司導游帶領下,于2006年4月5日在香港(國際)名表展銷中心(地址:香港九龍土瓜灣九龍城道135號),以76572元港幣購買12塊手表。回到新疆后,游客發現這些手表或嚴重脫色或表針亂擺。其中,王先生以30412元港幣購買的一對“天然鉆石”手表,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巖礦寶玉石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鑒定為:“群鑲為合成立方氧化鋯”,并判斷這一對手表的市場價格最多為四、五千元。這與店家聲稱的天然鉆石極不相符。香港(國際)名表展銷中心以超過購買日起14天為由不予退貨,至今未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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