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日電 從今年起,依法由國務院分批次審批的城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調整為每年由省級政府匯總后一次申報,省級政府對城市建設用地負總責。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有關負責人今天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新的城市用地審批方式,將有助于穩定城市商品房價格,對于解決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具有積極作用。
該負責人表示,國土資源部在《關于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申報城市新增建設用地應嚴格控制在當年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內。申報居住用地的,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要求,切實保證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
據此,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都將對城市居住用地進行審查,以保證國務院有關調控房地產市場政策的落實。應該說,新的城市用地審批方式,將有助于上述三類住房的建設,穩定城市商品房價格,對于解決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具有積極作用。
這名負責人還說,這次調整不涉及建設用地審批權,調整的只是建設用地審批方式。依法應由國務院批準建設用地的城市的建設用地審批權仍在國務院,不存在下放問題。國務院依照法律規定,依然通過批準城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行使審批權。
調整建設用地審批方式主要是三方面:一是報批程序,二是報批內容,三是審查責任。報批程序由原來的城市一年多次申報,國務院多次審批,調整為以省(區、市)為單位一年一次性申報,國務院一次性審批。報批程序發生變化后,報批內容也相應進行了調整,簡化了向國務院申報的內容,相應減少了報件,將過去需報國務院審查和城市政府審查把關的部分內容,集中由省級政府負責審核把關。由于報批程序與內容的變化,審查責任相應作了調整,加大了省級政府的責任,由原來的“二傳手”角色,變為要對城市建設用地負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