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加班引發(fā)的休息權之爭一直持續(xù)不斷。事實上,更多的勞動者正被“隱性”加班所累——
面對快節(jié)奏的都市生活,職場上人人都像是上了發(fā)條般一刻不停。而加班也就成了家常便飯,老生常談。但是,由加班所引發(fā)的休息權爭論,一直持續(xù)不斷。
一家著名會計師事務所的員工抱怨說,他們長年累月加班,經常通宵達旦地工作,但總是被公司“隱性”剝削勞動,得不到相應的補償。事實上,不僅是白領階層,其他階層的勞動者們也正在被“隱性”加班所累。
“隱性”加班已成職場潛規(guī)則,看似合理,但實際上侵犯了職工的權益。
高薪背后是無休止的加班
就職于深圳某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師艾倫,已經在這家事務所工作五年了。五年間,她一直處于高度忙碌的狀態(tài),每天都要面對無休止的加班。對此,艾倫很無奈,“凌晨一點到家是經常的事情,晚上七八點下班簡直就成了奢侈。”這期間她的工資翻了一倍,可是高薪的背后是身體的嚴重透支和業(yè)余時間的喪失,而所付出的精力和所承受的巨大工作壓力更是無法得到補償。
在北京某大型游樂場工作的鄭先生也被加班所累。他所在的單位屬于大型國企,效益不錯。但由于是游樂場所,在旺季5月~10月期間他們幾乎天天加班,每天的加班時間都在六個小時以上,最晚的一次,凌晨三點才結束工作。對此,公司沒有任何加班補助,只是把加班的時間轉換成休息日,六個小時算一天,但還不能連續(xù)休息,得和別人調著休。
盡管如此,鄭先生依舊恪守著公司的規(guī)定,雖有怨言,但還是要照舊工作和加班。
天天要加班沒有休息日
在網上,一位自稱吉林某通訊公司下屬承包點的員工抱怨說,他們已連續(xù)三年多沒有休息日了,每天從8點工作到17點,9個小時的工作時間令他們苦不堪言。公司從來沒有休過大禮拜,甚至連黃金周長假和春節(jié)也沒有休過,除了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給加班費外,再沒有任何補助了,想休息單位就扣錢。對于他們來說,已經沒有任何休息權可言了。
在辦公室做文員的張小姐對記者表示,他們每到月底,工作任務就特別繁重,“已經到快下班的時間了,上司還扔過來一堆報表,要求第二天上午必須完成,于是只好‘自愿’加班。像這樣的加班,因為屬于‘自愿’,所以單位并不記錄,加班費更是想都別想。”
記者在北京街頭采訪時發(fā)現,像司機、門衛(wèi)這樣的職業(yè),更是經常遭遇“隱性”加班,付出了額外的勞動,卻常常拿不到加班工資。
法律與潛規(guī)則:到底遵循哪一個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的席公民律師告訴記者:“隱性加班也屬于加班范疇,但前提是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其工作量確實屬于常人在正常范圍內無法完成的,因為國家目前并沒有統(tǒng)一的工作量標準,法律對于隱性加班也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因此,取證和訴訟有一定的難度。”
無限制地增加勞動量,員工作為弱勢群體,不得不完成企業(yè)的工作任務。對此,他表示,“隱性加班已經成為一種經常見到的現象,長時間的工作誰也受不了,這是極不合理的。企業(yè)勞資雙方是平等的,從道理上講,是一種權利和義務對等的關系。當員工遭遇隱性加班的侵害時,一定要注意保留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員工又是如何看待自己的休息權呢?
在北京某電視臺工作的邢記者說:“誰不希望享受8小時工作制,但大部分工作人員無法做到。制作一個片子,加班到凌晨兩三點是家常便飯。要休假,薪水獎金肯定會受影響,因此,單位多數員工都放棄年假。”
公務員劉振強先生說:“在機關,‘講奉獻’的思想觀念占主導,雖然很多人知道休假是國家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但大家卻不好意思跟領導提休假。再說申請年假必須排隊,趕上工作忙的時候,年假形同虛設。”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法律規(guī)定如此,但是大部分員工依舊在遵循著不合理的加班制度,因為違背就意味著薪水的喪失和失去工作。面對如此巨大的犧牲,勞動者自然而然地選擇了加班,“自愿”放棄休息權,這也實屬無奈之舉。
在法律與潛規(guī)則面前,如何權衡兩者關系,有待人們認真思考。(丁國元 薛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