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城的街頭上,“晶生晶世”飾品、“羊霸天”燒烤……這些諧音取的店名,也許你看見了會會心一笑;但當“豬食茂”、“催永圓”等成為豬飼料的名字時,不知你笑不笑得出來。
從今天起,全國首部商號管理和保護地方性法規——《浙江省企業商號管理和保護規定》正式實施。“傍名牌”等現象將被嚴令禁止。浙江省工商局表示,與該法規配套的《浙江省知名商號認定辦法》經省政府批準一并實施。
國內率先啟動商號保護計劃
近幾年來,商號特別是知名商號被假冒、盜用、侵權的現象日益突出。知名商號大叫“受傷”,開展了各種維權行動,但效果不佳。
而現實的一面是,許多企業為了商號上法院打官司,但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許多糾紛都久拖未決,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從2005年開始,我省啟動了企業商號立法計劃。此后,制定出臺了《浙江省企業商號管理和保護規定》,并于去年11月30日經省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知名商號像大熊貓一樣受保護
據介紹,《規定》把商號放到突出地位加以管理和保護,填補了我國商號管理法律制度的空白;并在國內首創了知名商號保護制度,對知名商號進行特別保護。
有關人士說,知名商號就像大熊貓一樣受保護。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祖年說,《規定》和《辦法》對知名商號的申請前提、認定條件、考慮因素、評審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首次對同一登記機關名稱含行業表述或不含行業表述商號間構成“近似”的情形、企業“同行業”的情形予以了明確,對商號與馳著名商標、知名商號相同或近似引起權利沖突的情況做出了具體規定,對認定為浙江省知名商號的,全省工商機關實行跨地區、跨行業的全方位保護。
這意味著,大企業、名企業、好企業將受到有益保護,特別是獨具商業價值的企業無形資產,不會因為法律空子被搭便車,經過數代人苦心經營的名企業、老字號也不會轉眼間多出個“同門”兄弟。
A 知名商號不是榮譽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祖年:
《規定》是一部體現政府職能轉變的地方性法規。為擴大企業商號的保護空間,《規定》建立了知名商號制度,賦予知名商號在全省范圍內的專用權。但《規定》設定知名商號制度的目的不是授予企業某種榮譽,而是對已有一定知名度的企業商號給予特別保護。
B 《規定》現實意義很強
浙江省知識產權法研究會會長、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永明:
《規定》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以前,因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企業合法權益受不到很好保護案例很多,比如華立電表等知識產權案。《規定》解決了商號領域出現的混亂狀況,特別在商號和商標、商號與商號的沖突以及知名商號保護等問題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曾建寧、沈雁、胡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