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經濟的迅猛發展,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前來中國投資。它們在帶來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的同時,也有相當多的跨國公司大量向境外轉移其在中國獲得的高額利潤,同時以種種手段避稅,造成我國稅收大量流失。
由國家統計局“利用外資與外商投資企業研究”課題組完成的一份關于外資的研究報告表明,在所調查的虧損外商投資企業中,約2/3為非正常虧損,這些企業通過轉讓定價避稅給我國造成的稅款損失達300億元。
一般說來,不少跨國公司都在想方設法將本應屬于中方的利潤轉入其集團內部。跨國公司在中國建立子公司有多種方式,主要可分為中外合資公司和外商獨資公司兩種。在中外合資公司里,中方合作伙伴并不包含在集團利益版圖里,不是集團的一部分,在合資公司能創造的利潤固定的情況下,根據在合資公司里雙方共同分擔收益和風險,跨國公司一般都想辦法將合資公司的整體利潤盡可能轉移至母公司,或者全資子公司,以實現集團利益最大化。
跨國公司實施利潤轉移策略
跨國公司往往利用品牌優勢鉗制合作伙伴。合資企業的中方企業往往沒有自己的品牌,希望利用跨國公司提供的知名品牌迅速增加銷量,搶占市場。在合資之初,這樣的做法確實能快速提高銷量,但是也使中方過于依賴外方,離開跨國公司提供的知名品牌,中方幾乎無法生存。
同時,利用技術優勢掌握話語權。在許多合資企業里,中方擁有控股權,按理說掌握領導權的應該是中方企業。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外資提供了“先進的管理經驗”以及“先進的生產技術”,掌握了絕大多數實際問題的決策方向。
外資企業利潤轉移一般都發生在采購環節,在中外合資的主機企業和整車企業,外方憑技術控制權,掌握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購大權。近年來,中外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采購原材料和零部件,普遍堅持“原始供應原則”,排斥中資企業。
以汽車生產企業為例,外商故意在其本國建立獨資零部件企業,在中國建立中外合資整車公司。中外合資公司掙的錢要分給中方一部分,但是外商在其本國建立的獨資零部件公司掙的利潤完全是外商的。中國零部件企業給中外合資主機企業和整車企業供應配套產品,必須通過外方總部的“認證”。這樣就實現了“利潤轉移”。“認證”只不過是一種手段,轉移利潤才是實質。
從母公司高價采購原材料和零部件是外資公司“偷梁換柱”的另一大法寶。一家日資汽車零部件企業從母公司采購原材料,其采購價比中國同樣的原材料高出數十倍。外方從母公司高價采購原材料和零件,再以低價向母公司出售產品,從而把利潤轉移到母公司,加大中外合資企業的成本,減少中外合資企業的利潤。
跨國公司的避稅手段
在跨境貿易方面,通過出口高報和進口低報向處于減免稅期的企業轉移利潤,或者是通過出口低報和進口高報使已過減免稅期的外商投資企業處于虧損或微利的狀態。前者企業規避的是境外的稅收,而后者損害的是中國的稅基。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下,這一被跨國企業所廣泛采用的手段應成為中國海關和稅務部門關注的重點。如河北一家食品公司,主營產品的內銷價格為71元/箱,但出口價格卻僅為36元/箱;山東一家制藥公司通過境外母公司直接定價的方式,將出口產品單價定為比國內同類產品平均價格低40元,以此來減少銷售收入、變相將實際利潤轉移出境。在當前形勢下,企業的上述行為不僅會成為資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還會成為外國指責中國低價傾銷的口實之一。
在服務貿易方面,外商投資企業通過管理費分攤以及咨詢費、技術專利費的轉移支付,可以達到向境內或境外企業轉移利潤的目的。比如河北省一家陶瓷有限公司,與其香港母公司簽訂協議,規定每年按其銷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咨詢費,一年內支付費用曾達804萬美元,相當于其年利潤的三倍。
許多外商投資企業還通過價格轉移將實際收益匯往在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注冊的企業,而國內外商投資企業本身卻長期處于虧損狀態。
專家建議積極應對
有關專家建議,針對跨國公司轉移在華利潤避稅的事實,我國應采取措施,積極應對。首先,應逐步取消跨國公司的“超國民待遇”。目前內、外資企業不同的稅收標準已通過法律實現“兩稅合一”,今后應重點清理各地出臺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
在加強國際反避稅方面,規范轉讓定價稅制,建立國際市場價格信息系統。設置執行轉讓定價稅制的專門機構,制訂具體的執行規劃和制度。稅務調查與賬務調整同步進行,切實保護合資企業的中方利益。嚴格執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對涉外企業的賬務審計制度,使部分轉讓定價在審計階段得到調整。稅務部門應建立健全完善、系統的國際市場價格資料的匯集體系,為調整和確認轉讓定價提供依據。
在稅法中應單獨制定反避稅條款,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明確關聯企業的概念,為國際反避稅提供法律依據;完善防范轉讓定價避稅的法規,在制定法規時,可參照國際通行的正常交易原則、舉證轉嫁原則和稅收妥協原則等,對跨國定價按正常交易原則進行事后調整;明確稅務機關在掌握充分資料和確鑿數據的情況下,有權作出調整和處罰的決定;制定對納稅人不與稅務機關配合的處罰規則;明確有關部門在國際反避稅中的配合職能,制定對有關部門不配合及違章的處罰條款;盡快修改和補充有關電子商務適用的稅收條款,明確網絡商貿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稅率以及納稅資料申報、保管制度等等。
為適應電子商務迅猛發展的新形勢,我國還應采取相應措施防范電子商務國際避稅。首先應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加強稅務機關自身網絡建設,盡早實現真正的網上監控與稽查。第二,推行電子商務稅收登記制度,納稅人在辦理了上網交易手續之后必須到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收登記。第三,從支付體系入手解決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問題,杜絕稅源流失。第四,組織研制開發智能征稅軟件,形成網上自動征稅系統,能自動識別通過網絡實現交易的應稅商品或勞務,確定所適用的稅種、稅目、稅率,自動計算稅額,自動將稅款劃入稅務機關指定的賬戶之中。第五,要加強國際稅收合作,完善國際稅收協定。(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