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一日電(記者 張希敏)為加強汶川地震的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的管理、分發、分配和使用,民政部今天頒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分配辦法》,對汶川地震救災生活類物資分配、發放和使用的原則、程序、制度、監督等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應當根據受災區域大小、受災程度、人口密度、災區群眾需求進行分配,保證重點,確保及時、快捷、高效、公開、公平、公正發放。嚴禁物資發放中的優親厚友、性別歧視、年齡歧視和孤殘歧視行為,在保障需求的同時,避免浪費。
《辦法》要求,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分配要建立責任制度,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物相符。災區各級政府應當設立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調配中心,負責統一管理、調配、組織發放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對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的接收和發放應當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災區政府在災民集中安置點統一設立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發放點,負責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的具體發放工作,并公示負責人名單和聯系方式。物資發放點要吸收受災群眾推選的代表參與生活類物資的發放和管理工作。災區鄉鎮政府必須嚴格執行收發制度,實行收發“實名制”,物資收發單以及存檔記錄應當由負責人簽字。
《辦法》規定,定向捐贈的物資,由接收單位按照捐贈者意愿安排使用。為充分發揮物資使用效益,在捐贈物資過于集中某一地區或某一品種的情況下,接收捐贈單位經捐贈人書面同意后,按有關規定調劑分配。
民政部強調,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違反《辦法》規定,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將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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