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金是保障農村失去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經濟來源,被人稱之為“保命錢”。然而,湖南平江縣因為管理失當,造成資金流失,有關部門通過投資、借款等形式,先后非法挪用養老金1300多萬元,損害保民利益,造成他們老無所依,加劇干群矛盾。
1993年,平江縣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成立了“平江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以下簡稱平江縣養老辦),直屬縣民政局,負責全縣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至2001年底,平江縣參保農民達49501人,投保金額達1273萬余元。
記者從平江縣養老辦獲悉,這些年,平江縣先后共有1333.2萬元被挪用,除部分養老金被追回外,至今仍有632.2萬元養老金被挪用。
平江縣養老辦一名負責同志(養老辦主任、本人不愿透露姓名,下同)透露,1997年,平江縣養老辦挪用700萬元養老金到海南某公司購買國債,由于這家公司經營不善,700萬元養老金面臨血本無歸的境地。“盡管后來費盡周折將這筆錢追了回來,但這種動用養老金到外地公司買國債的事確實太草率!我們也為此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這位負責人對記者說。
據平江縣審計局審計,負責全縣農村養老金工作的平江縣養老辦非法侵占挪用巨額資金修建殯儀館。平江縣殯儀館是2003年全縣十大項目之一,按規定建設資金應由縣財政安排,但當時縣里拿不出這筆錢,于是從養老保險增值節余資金中拿出260萬元用于殯儀館工程建設。與此同時,平江縣民政局也從養老辦擅自“借款”101萬元,用于殯儀館建設,至今絕大部分沒有還清。“活人的養老錢挪給死人用,這樣的事未免太荒唐!”一些熟悉內情的群眾議論紛紛。
平江縣養老辦的一名負責同志說,平江縣養老辦僅憑一張白條借據,借給縣里270萬元。2002年春節前夕,平江縣境內一條投資上億元的高等級公路建設遇到資金困難,施工單位無錢回家過年。為了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平江縣臨時從縣養老辦借款270萬元,承諾當年6月底前還清。但到目前為止,這筆資金仍無著落。
平江縣一些鄉鎮民政辦也將“黑手”伸向農民養老金。記者從平江縣養老辦獲悉,甕江鎮民政辦將收取的1.9萬元養老金沒有入賬,至今這筆資金去向不明。浯口鎮一民政干部竟將農民交來的3000元養老金私吞。
因為養老金被侵占或是挪用,平江縣部分鄉鎮農民退保或領取養老保險金時難以兌現,平江縣養老辦也無能為力。
記者前不久在平江縣采訪時了解到,今年81歲的余坪鄉十里村村民黃梓貴,1996年兒子結婚時交了400元給他投保,但十年時間內,他僅僅領取了40多元的養老金。他認為當地政府言而無信,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一些村民因為養老金不能按時領取,要求退保,同樣遭遇難題。十里村村民黃國兵告訴記者,1996年,他58歲時花300元買了份保險,按規定,他年滿60歲就可享受養老金,但今年已69歲了,前后僅領過兩次養老金。這幾年,他想將這份保險退掉,也被鄉里以種種借口拒絕。“我一直想不通,當時政府不是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嗎?沒想到我想退出來還這么難。”黃國兵對記者說。
據了解,平江縣農村養老金制度規定,領取養老金從60周歲以后開始,根據交費的額度、年限確定支付標準。按照這個規定,縣養老辦每年需給保戶兌付養老金十多萬元。縣養老辦每年還得給要求退保的部分農民辦理手續,每年退一二十萬元。
平江縣養老金被挪用事件出現后,引起當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一些人認為,根據民政部1992年制訂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縣(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在指定的專業銀行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專賬專管,專款專用,民政部門和其它部門都不能動用資金。因此,政府應該對那些挪用養老金的有關部門責任人進行處置,并制訂還款計劃。
然而,到目前為止,平江縣對挪用養老金的相關責任人未作任何處理。平江縣政府一名負責同志透露,個中原因,主要是責任過于分散,法不責眾。他解釋說,挪用700萬元到海南買國債,是岳陽市民政局的提議,再說,挪用資金全部追繳回來,養老辦沒有受到損失。挪用資金建殯儀館、修建高等級公路,是縣民政局或縣領導的集體動議,不是個人行為。集體負責的事,到追究責任時,變成集體無責任。
平江縣農村養老保險的問題經當地審計部門審計浮出水面后,平江縣政府召集財政、民政等部門負責人會議,明確殯儀館借走的260萬元養老金,由民政部門督促殯儀館分期償還;縣民政局借走的用于建殯儀館建設的101萬元,2007年年底一次性還清;縣里借走的用于高等級公路建設的270萬元資金,2007年底由縣財政一次性本息付清。但到目前為止,仍有相當部分沒有還清。
平江縣民政局一位負責同志認為,對于被挪用的養老金,縣民政部門如果靠其它專項資金補缺,會形成惡性循環;縣政府動用其它財力來支付,又將成為財政窮縣的一個包袱。而從殯儀館目前狀況看,分批償還也有很大困難。他擔心,這筆資金最終還得縣養老辦來“買單”,根本解決不了養老資金流失問題,還會加劇矛盾。(記者:黃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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