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四日電(記者 阮煜琳)審計署今天公布中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欠征、減免和違規管理使用出讓金問題,其中,地方政府違規使用出讓金八十三億元人民幣。
審計署二00七年對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哈爾濱、合肥、濟南、長沙、廣州、南寧和成都十一個城市及其所轄二十八個市縣二00四至二00六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發現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存在問題。
一是一百零八點六八億元人民幣出讓金未按規定納入財政管理;
二是土地出讓凈收益一千八百六十四點一一億元人民幣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占十一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總額的七成以上;
三是違規使用出讓金八十三點七三億元人民幣,主要用于建樓堂館所、彌補經費、出借或對外投資等。
四是天津、長沙、成都、上海、廣州等九城市違規減免、變相減免出讓金四十七點八八億元,個別城市還為招商引資向企業“零地價”出讓工業用地;
五是天津、重慶、南寧、哈爾濱、濟南、上海、成都、合肥、長沙和廣州十城市的用地單位拖欠出讓金一百七十三點二七億元人民幣,有的城市國土部門違規向欠繳出讓金的單位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副司長翟挨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國務院和財政部當時的有關規定,土地出讓金應全額上繳地方“土地出讓金財政專戶”,而后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繳入國庫,由財政列入基金預算,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
翟挨才說,此次審計調查發現,有部分出讓金未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大部分土地出讓凈收益未納入預算管理。這會造成三方面的危害:影響政府預算的完整性,不符合預算法有關規定;由于土地出讓凈收益脫離了預算管理,造成這部分資金脫離了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督;容易造成出讓金體外循環、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等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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