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變相收取"兩費"
2008年08月26日 16: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8月26日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王東峰稱,2008年9月1日開始,全國工商系統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兩費”。
今天,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召開全國停征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會議,王東峰在會上作出如上指示。
王東峰表示,各級工商機關要按照三部門下發的《關于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于2008年9月1日開始一律停止征收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全國工商系統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兩費”,切實把文件規定落到實處。
王東峰還稱,對不按規定停止征收“兩費”或變相繼續收費的,要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處理,并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編輯: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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