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實行在地登記原則
2008年09月24日 19:37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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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大體分三個階段進行:2008年12月31日以前為普查準備階段;2009年1月至9月為普查登記及數據處理階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為數據發布、開發及總結表彰階段。 中新社發 劉懷君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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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四日電(記者 王永志)國務院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二十四日發布關于開展單位清查的公告,決定于今年十月至十二月,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開展普查前的單位清查工作。
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稱,為準確確定普查對象總體,規范各類普查報表實施范圍,此次普查,單位清查實行在地登記原則。縣級經濟普查機構組織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對在所轄區域內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進行逐一清查。
據了解,二00四年首次經濟普查,中國共有從事第二、三產業的法人單位五百一十六點九萬個,個體經營戶三千九百二十一點六萬戶。
公告稱,單位清查登記的時點為今年九月三十日,時期數據為二00八年預計數。并要求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單位清查表。對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調查對象,普查員將依法發放法律文書進行告誡,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處理。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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