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東省農業廳了解到,該廳近日已向肇慶市、清遠市、高要市農業局,清新縣科技和農業局下發通知,同意在高要市蜆崗鎮(南村)、清新縣三坑鎮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土地規模經營試點工作,在尊重農民的意愿和首創的基礎上,引導和鼓勵農民采取多種形式流轉承包土地。
試點的工作內容包括探索流轉形式、創新流轉內容、規范流轉管理和妥善解決撂荒土地問題等。這份《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土地規模經營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尊重農民的意愿和首創的基礎上,引導和鼓勵農民采取多種形式流轉承包土地。同時,外出務工農民可以向集體經濟組織或流轉服務組織申請托管承包土地,或者委托集體經濟組織或流轉服務組織代為流轉承包土地,并且允許土地流轉受讓方對通過轉包、出租、轉讓、互換等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進行再流轉。農業廳還要求引導集中成片流轉承包土地,促進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和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鼓勵農民積極發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
在創新流轉內容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合理的承包經營權退出機制,鼓勵長期外出遷入城鎮并有穩定職業和固定住所的農民自愿放棄承包土地。對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農民,各縣(市)可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鼓勵政策,給予補償、補助。自愿放棄承包土地并遷入城鎮定居的農民,應享受與遷入地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會保障。
鼓勵種田能手規模經營
《通知》明確了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境內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企業、城市工商企業、事業法人或者城鎮居民,還可以是境外農業生產企業。與此同時也鼓勵農村中的種田能手,專業大戶和各類經營主體通過土地流轉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開展土地規模經營。
《通知》還提出要引導撂荒土地的農民自愿將土地流轉給規模經營主體,支持各類規模經營主體承租、經營撂荒土地。對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土地,集體經濟組織要按規定組織代耕,代耕收入歸代耕者。對舉家長期外出且失去聯系農戶的撂荒土地,集體經濟組織要代為流轉,流轉收益歸原承包方。
《通知》提出,試點所在縣(市)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流轉土地面積,由財政給予一定數額的承包費補貼,對組織連片流轉土地面積較大、流轉時間長、流轉工作成效顯著的鎮村給予一定資金的獎勵。
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通知》要求,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同時,流轉應堅持等價有償,確保農民的利益和生產生活的穩定。(葉卡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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