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以拒繳版權使用費為由,在北京多家法院起訴200多家KTV歌廳,據悉這是音集協首次大規模訴訟,也是國內最大一宗卡拉OK版權費集體民事訴訟案。
北京市東城區法院29日開庭審理上述集體民事訴訟案的第一起案件。東方鑫地(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娛京紅歌廳、北京東方金柜娛樂有限公司的3家KTV被控提供點唱歌曲卻未繳納著作權使用費,音集協向每家KTV索賠20萬元。
據了解,這是音集協成立以來第一次代表音像制作單位向KTV經營者主張音樂電視作品版權的案件,其在北京各法院均起訴了不同數量的KTV經營者,目的是通過這種方式促使KTV經營者主動支付音像制品版權費用。
從2007年1月1日起,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收費開始在全國展開,根據國家版權局公布的標準,北京市的收費標準為每包房每天11元。但截至目前,北京市約1500家KTV中,繳納版權使用費的僅有十余家。今年10月,音集協正式向北京多家法院遞交訴狀,起訴同一首歌、花樣年華等200多家KTV拒付版權費。
在29日的法庭上,東方金柜、東方鑫地和娛京紅3家歌廳有的表示已經付過錢了,還有的說不清楚如何繳納版權費用。一家歌廳的代理律師還當庭提出質疑,認為音集協今年5月才拿到法人執照,卻要收去年的版權費用,這讓人覺得不可理解。
音集協在起訴中則認為,音集協以信托方式獲得《月亮之上》等50余個音樂電視作品的放映權、出租權、廣播權、復制權等權利,音集協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對上述權利遭到侵害的行為訴訟。經查,東方鑫地(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娛京紅歌廳、北京東方金柜娛樂有限公司在其營業場所提供的點唱機中完整地收錄了上述音樂電視作品。
音集協認為,3家被告作為KTV行業經營者,經營方式就是依靠向公眾提供音像作品的娛樂來吸引消費者,從而獲取利益,因此,向音集協付費是其法定義務。國家版權局早在2006年即公告告知其向權利人支付費用,音集協也發函敦促KTV付費,但這3家KTV一直置之不理。
目前,上述案件仍在審理中。 (記者李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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