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6日電 中國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副司長黃延信表示,土地私有化并不能解決中國的農業問題。
據中國外交部網站消息,11月4日,中國外交部外國記者新聞中心邀請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副司長黃延信舉行媒體吹風會,介紹推進中國農村改革發展有關問題。
黃延信說,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三中全會是在中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階段召開的,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充分反映了中國共產黨對解決“三農”問題的堅定信念,充分體現了全國各族人民特別是億萬農民的共同心愿,是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有記者問:關于農村土地流轉問題,農村土地的流轉市場合法存在了20年,但只有5%的土地進行了流轉,請確認這些數據是否正確?為什么只有這么少的土地進入了流轉市場?土地流轉對改善農民生活有什么幫助?中國政府正在采取什么措施建立這樣的市場?
對此,黃延信說,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是政府提倡的,也一直受到法律保護。關于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具體比例我不是很清楚,但我知道比例不是太大,很重要的原因與農業效益有關。當農業效益低的時候,尤其是農戶的經營規模小,承包戶可能不愿意經營土地而外出打工,其他農戶在效益低的情況下也不愿意承包這個土地,因此導致轉包比例相對較低。據我了解,就業穩定性較強的農民承包的土地基本上都流轉了,但這一部分流轉的地并沒有包括在5%里。比如你出去打工了,把土地交給哥哥或者父親來種,這部分地按道理也是流轉了,但沒有辦理正式手續,所以沒有被包括在內。
黃延信表示,土地流轉對農民有好處,土地流轉后有利于土地資源合理利用,通過建立規范的土地承包流轉市場有利于提高流轉的價格,有利于增加轉出經營權的農民的收入。為建立規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政府對農民承包經營土地進行確權發證,農業部也制定了土地流轉管理辦法,保護農戶承包經營權的利益。
黃延信指出,關于土地租賃的年限,包括出租、轉讓、轉租等,以前政策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不能超過這個承包期限。關于現在的土地承包經營期限,《決定》講是長久不變,我個人理解包括三層意思:第一,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長久不變; 第二,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關系長久不變; 第三,農戶承包的具體地塊和時限也是長久不變。這個長久不是30年或50年的概念,是適用于我們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最初提倡在農戶之間進行流轉,但現在流轉給公司還是農戶并不是太主要,關鍵是要堅持三點,一是流轉后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性質; 二是流轉后不得改變土地的用途; 三是在流轉過程中不得侵害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益。
黃延信介紹說,所謂土地流轉,完整的理解應該是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制度。在這個制度下,農民可以自由流轉土地,但需到政府部門備案,便于政府加強對土地使用的管理。只要有關土地流轉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原則上村委會沒有權利不允許土地轉包。關于占地問題,中國目前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城市擴展規劃要占地,鐵路建設也得占地,占地具體情況由國土資源部掌握。
黃延信還指出,關于土地流轉不規范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類。比如說農民不自愿,強迫農民流轉,這是典型的不規范。再就是不依法,我們將土地流轉是要用于農業生產,流轉以后搞非農開發,這是典型的違法問題。再比如,在流轉過程中侵犯原來承包戶的權益,流轉的收入應該歸被轉出戶所有,中間被有些人苛扣了,這也是不規范的。我們講規范主要是強調要依法,要自愿,不能侵犯原承包戶的利益。現在提倡對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要確權發證,而且是長期不變,少數人說了不算。
而就關于土地是不是可私有的問題,黃延信表示,中國農業和發達國家農業相比缺少競爭力,根源在于我們人多地少,經營規模小,勞動生產率低,在市場上沒法和大規模的農業相競爭。因此,私有化并不能解決中國的農業問題。我們現在人均大約一畝三分八的土地,即使私有化,仍是小規模經營,還是沒法和美國那些大的農戶競爭。提高農業的競爭力,應通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來實現。一部分人從農村轉到城鎮就業,把他的土地轉給愿意種地的人,這些人的經營規模擴大了,競爭能力也提高了,這是農業發展的正確路子。
黃延信稱,關于如何保護農民的權益,《決定》講得很清楚,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用益物權,即保護農民對承包經營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說,農民承包經營權得到保障,他的土地權益就得到保證,私有不私有不是問題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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