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提醒:跳槽不滿一年可折算當年帶薪休假
2008年11月10日 13:17 來源:經濟參考報 發表評論
記者從吉林省勞動保障部門了解到,近期來該部門接到很多關于實施《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咨詢電話。專家提醒:根據這一辦法,企業職工“跳槽”進入新用人單位不足1年的,符合帶薪休假條件便可折算當年的休假。
吉林省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這一辦法的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除以365天再乘以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因此,專家提醒符合帶薪休假條件的“跳槽”職工按照國家政策要求維護自己的權益:進入新用人單位,只要符合連續工作滿1年(包括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的要求,便可折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假天數應折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記者:姚湜)
【編輯:藍玉貴】
相 關 報 道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
每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