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擴大內需、促進增長的“十項措施”出臺以后,國家發改委于10日緊急召開會議,安排新增中央投資1000億元,正式拉開了“十項措施”的序幕。
可以這樣說,這1000億元新增投資,能否增出實效,對“十項措施”的落實十分關鍵。因此,必須從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切切實實地用好這1000億元。
應當說,此次的1000億元資金,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資金,它集中央的重托、人民的希望、經濟的穩定于一身,不僅決定著社會各界對明后兩年4萬億投資的信心,而且決定著今后投資的方向、投資的思路、投資的目標,甚至決定著經濟的走勢。因此,出不得任何的差錯,不能有任何的閃失。
那么,這1000億元如何才能起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呢?筆者認為,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選好、選準、選實項目。中央對1000億元投資的要求是,符合投向并可以迅速形成實物工作量的在建項目。意圖非常明顯,就是根據近幾個月經濟走勢的特點,通過增加和擴大對在建項目的投資,迅速地對經濟形成帶動力、影響力、支撐力,以防止經濟下滑。按照這樣的思路,各地應當迅速對在建項目進行篩選,特別是對那些既符合投向,又因為資金原因建設速度不快的項目精選出來,上報國家有關部門,以便中央盡快把資金撥付到位。
第二,要認真落實配套資金。由于金融危機還在進一步擴大,對我國經濟的影響也在進一步加深。因此,僅僅依靠中央的1000億元投資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必須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用中央投資帶動地方投資,用地方投資促進中央投資。地方在選擇項目,爭取中央投資的同時,一定要落實好地方的配套資金。一方面,要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大力壓縮行政開支,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配套資金;另一方面,各商業銀行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加大對這1000億元投資配套資金的落實,降低信貸門檻,擴大信貸規模,支持地方迅速地把項目建上去。同時,對1000億元投資,也可以以貼息、補助的方式,鼓勵企業加快項目投資、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第三,要加快項目實施進度。中央要求,在落實“十項措施”時,一定要“快、重、準、實”。因此,項目一旦確定,資金一旦到位,就一定要加快項目的實施進度。調整工作計劃,縮短建設工期、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建設進度,以更多、更快地形成實物工作量,帶動經濟工作量的增加和形成。
第四,要對投資資金實行全過程跟蹤與檢查。各級紀檢、監察、審計、司法等部門要對這些投資進行全過程跟蹤與檢查。一要檢查地方上報項目的真實性與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二要對投資資金的使用進行全過程跟蹤與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三要建立賠償制度,對利用虛假手段進行欺騙,一經發現,不僅要嚴厲追究責任人的責任,而且要罰以經濟賠償,追回投資。(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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