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決定向旅行社暫退部分質量保證金
2008年12月08日 17: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2月8日電 據國家旅游局網站消息,為支持旅行社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等國內外重大因素造成的經營困難,國家旅游局下發通知,將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通知指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為支持旅行社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等國內外重大因素造成的經營困難,國家旅游局研究決定,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簡稱保證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暫退范圍為全國所有全額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因汶川大地震災害等已經暫退到本次規定比例的不再核退。被法院凍結的旅行社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范圍之內。
二、鑒于我國地域和旅行社類別的差異性,旅行社暫退保證金的比例定為50%--70%,由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本地域的退還比例。國家旅游局負責管理的旅行社保證金退還比例為70%。
三、暫退給旅行社的保證金周轉使用期限暫定為二年,即至2010年12月31日。
四、請各地接此通知后作出安排,要求在2009年1月底前暫退完畢。
【編輯: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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