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3791萬元的消費券,發放給30余萬困難群眾,能否達到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的政策效果?成都市發放消費券的措施,近日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為何要用消費券替代現金?
限時使用,刺激群眾消費
成都市金牛區撫琴街道辦的朱國強,今年44歲,作為社區的低保對象,他在12月15日領到了兩張面值50元的消費券。身有殘疾的朱國強在失業、離異后,和父母住在一起,家里還有一個9歲的孩子。全家惟一的收入是父親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工資。
領到100元消費券后,朱國強轉身進了旁邊的紅旗超市,選了油、米、面等,一共花了101.4元。用掉兩張消費券,他補交了1.4元的現金。
根據安排,這些消費券應在2008年12月29日前由各區(市)縣民政局組織發放到戶,需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過期作廢。發放對象為2008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記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鄉重點優撫對象三類人員,受惠人口達到37.91萬,占成都人口4%左右。
據介紹,這三類人群在民政部門都有統計臺賬,每一個人都發了登記證。這樣,在發放時目標明確,不易出錯。
成都市民政局表示,這些消費券的作用在于“擴大內需,保證城鄉困難群眾和重點優撫對象過一個歡樂祥和的元旦、春節”。
那么,為什么要用消費券替代現金補助?從2005年起,成都市每年都在元旦和春節期間向困難群眾發放50元的節日補助費。但很多困難群眾在拿到現金補助后,往往并不急于消費,而是暫時把錢存了起來。
針對這種情況,今年,成都市民政局對這項補助的形式和數額都做了調整,改為發放有使用期限的消費券。據了解,這是國內首次向困難群體及優撫對象發放消費券。
指定商場如何選出?
通過政府采購和招標方式產生,要受群眾代表監督
成都市此次發放舉措規定,消費券須到指定商場使用。這些商場是如何確定的呢?
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長陳翔軍介紹說,指定商場需要滿足幾個條件:第一是要方便,考慮到低收入困難群體購物方便;第二是價格要相對低廉;第三是服務要好;第四是日用消費品要充足。
在具體操作上,這些指定商場由區市縣民政部門和采購部門通過政府采購或招標的方式選出。全部工作在當地的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還要吸收部分群眾代表監督。
上周末,金牛區民政局加班對商家進行調查和詢價,調查內容包括商家的布點、貨源保證、質量保證、服務態度質量、價格、優惠幅度等,選擇網點多、分布廣、產品質量優、服務態度好的商家。隨后,區采購辦、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召開比選會,最終確定撫琴啟動點的消費券采購地為紅旗連鎖超市。
被確定為指定商場的商家也都積極配合。互惠超市就表示,“凡持此次發放的消費券消費的顧客,一律按照九三折銷售”。
政策能否取得預期效果?
專家建議,要防止消費券的“替代效應”
據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長王冰介紹,此次發放消費券還只是一系列政策中的一部分。此后,衛生、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門還將出臺相關拉動內需的政策,發放相應的消費券。
有人質疑,發放消費券能否真正取得預期的政策效果,刺激群眾消費。對此,中國人民大學的楊瑞龍教授說,發放消費券一要指定特定對象,二要指定特定用途。
他解釋說,對于很多人來說,即使不發放消費券,購買生活必需品的錢也是要花的。給這部分人發放消費券,就會產生所謂的“替代效應”,無法刺激消費;而對于收入水平較低的,購買油、米等都有一定困難的社會群體而言,領取到消費券,應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需求。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伯特·蒙代爾得知成都向困難群眾發放消費券后表示,發放消費券是非常直接的刺激經濟的方式,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曾經做過這樣的嘗試。當然,成都發放消費券并不是蒙代爾所建議的針對所有市民,而是只針對低收入人群。對此,蒙代爾表示,“這樣的嘗試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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