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月4省部長被審經濟責任 290人移送監(jiān)察機關
中新網12月29日電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今日在2008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講話時表示,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促進責任追究制度和問責機制的建立,其中1至11月份,審計署開展了對4名省部長的經濟責任審計,有64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和226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jiān)察機關。
劉家義表示,1至11月,審計署開展了對4名省部長和12戶中管企業(yè)原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全國審計機關對2.4萬多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64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和226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jiān)察機關。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也不斷深化,重點關注民生、發(fā)展等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關注土地轉讓、房地產開發(fā)、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減排等方面問題,使審計評價更加全面。
劉家義說,經過多年的探索和發(fā)展,全國31個省(區(qū)、市)、436個地市和1937個縣級審計機關設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專職機構;有8個省(區(qū))、81個市和212個縣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有21個省建立了組織部門根據審計情況與被審計領導干部誡勉談話制度;有14個省匯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形成綜合審計報告,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方法也更加科學和有效,如廣東、寧夏等地對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實行“同步審計”;吉林的組織部門將所管轄范圍內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次性委托給審計機關,要求在規(guī)定年限內輪審一遍;四川、寧波等地實行了向審計范圍內的領導干部告知其所負的經濟責任,并由組織部門與接受審計的領導干部簽訂經濟責任承諾書的制度;江蘇省宿遷市推行了審計結果公開問責評議辦法。(據審計署網站直播文字整理)
【編輯: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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