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0日電 據國家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下發(fā)通知指出,要從六大方面做好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和資金監(jiān)管工作。
一、學習貫徹中央精神,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去年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保持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作為今年經濟工作的首要任務,強調要著力在保增長上下功夫,把擴大內需作為保增長的根本途徑。近日,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中央檢查組階段性匯報會,對前一階段各中央檢查組、中央有關部門和各省(區(qū)、市)政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積極開展政策落實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并明確下一階段工作要求。剛剛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也明確提出,要統一思想,堅定信心,轉變作風,扎實工作,確保中央各項決策部署落實到位。各級財政部門和廣大財政干部要從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和資金監(jiān)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履職,扎實工作,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實現經濟發(fā)展目標提供堅強有力保證。
二、認真研究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加以解決
針對前一階段政策落實和資金監(jiān)管中反映的涉及財政管理方面的問題,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及時改進工作,促進加強管理。對落實中央投資項目組織協調不力、相關機制不夠健全的,要指導和督促其提高認識,盡快建立完善相關協調機制和監(jiān)管機制;對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項目投資資金缺口較大的,以及分解下達的項目與中央投資計劃、預算不一致的,要督促有關部門嚴格按現行規(guī)定處理;要嚴格資金投向,保證新增中央投資按規(guī)定投資方向落實到位;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加強對項目建設單位財務管理,保證資金安全、規(guī)范、有效使用;對財政政策理解模糊的,要及時作出政策解釋,確保各項財政管理規(guī)定得到有效執(zhí)行。
三、進一步嚴格把關,建立健全全過程監(jiān)督機制
各級財政部門要在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jiān)督機制,促進項目論證安全,資金使用安全,項目管理安全。既要保證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又要嚴格履行各項審批程序,做到標準不能降,程序不能減,嚴把資金投向關、資金來源關、程序控制關、制度保障關、責任落實關。2009年,中央投入的資金量將更大,工程項目將更多,財政部將選擇涉及民生的重點領域、重點地區(qū)以及投資規(guī)模大影響面廣的重點項目,組織開展上下聯動監(jiān)督檢查。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稱專員辦)和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提前介入,開展查前調查摸底,建立項目檔案和數據庫,通過梳理分析,確定重點項目,為專項檢查做好充分準備。
四、加強政策調研,不斷完善政策和規(guī)范管理
加強對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和資金監(jiān)管是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各級財政部門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為今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和資金監(jiān)管工作積累經驗、摸索規(guī)律。要加強信息收集,深入基層和實際,及時了解和掌握政策執(zhí)行情況。要加強政策研究,對發(fā)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對策建議。要推動解決問題,針對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的有關政策、制度、管理以及干部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當地黨委和政府提出意見建議,督促其切實予以解決。要完善報告制度,快速反映信息,為中央決策提供借鑒和參考。要認真總結經驗,特別是基層在推動政策落實和監(jiān)督檢查方面創(chuàng)造的好做法好經驗,加以提煉概括和推廣運用。
五、注重協調配合,不斷提高監(jiān)管工作實效
當前,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配合好中央檢查組的工作。參加中央檢查組的財政干部要切實承擔起檢查組與財政部之間的溝通協調職責,遇到重大情況和政策問題及時請示上報。專員辦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主動加入到當地黨委、政府擴大內需領導機制當中,與紀檢監(jiān)察、發(fā)展改革、審計等部門建立協調順暢的工作機制。財政部門內部也要建立起上下聯動、覆蓋全面的監(jiān)管網絡,負責預算和資金管理的業(yè)務處室與監(jiān)督檢查部門之間要保持信息的雙向暢通,財政廳(局)要將相關資金安排文件抄送專員辦,便于專員辦及時掌握,開展工作。要發(fā)揮基層財政部門貼近一線,熟悉掌握情況的優(yōu)勢,積極開展資金、項目的實時監(jiān)管。還要充分利用投資評審機構、注冊會計師等社會中介機構的專業(yè)力量,并積極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的能動性,形成監(jiān)管的整體效應。
六、嚴肅工作紀律,堅決查處違規(guī)違紀問題
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明政治紀律,強化行政問責,嚴格責任追究,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行為,確保新增中央投資項目順利實施。一是對貫徹落實中央決策和財政部部署措施不力、行動遲緩的,財政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推諉、拖辦,特別是因失職瀆職致使政策得不到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二是嚴肅查處領導干部個人決定大額度資金使用和重大項目安排、違反規(guī)定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及政府采購等行為,從嚴查處在項目實施和資金分配使用過程中索賄受賄、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擠占等違法違紀問題,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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