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月22日電 (記者 莫非)記者22日從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獲悉,該廳日前下發了《關于做好當前農民工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力爭在春節前基本審結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
據了解,2008年以來,廣東省勞動爭議案件呈“井噴”式上升態勢,2008年全省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立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是2007年全年的2.5倍,勞動爭議處理形勢十分嚴峻。立案受理案件中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案件約占受理案件的60%,其中近半數為勞動報酬爭議。珠三角部分縣區仲裁機構雖周末、夜間均開庭,但案件亦已排期至2009年6月份以后。
為及時妥善處理好當前形勢下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迅速清理積案,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廣東省勞動保障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采取三大措施做好當前農民工勞動爭議處理工作:
一是立即開展“欠薪清案特別行動”,要求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部門應統籌本地區勞動仲裁辦案力量、統籌仲裁庭使用,調配相關工作人員集中處理積案,爭取在2009年1月25日前,基本審結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全省當期結案率提高到90%。
二是分類處理,依法先行裁決、先予執行,及時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對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優先排期、優先開庭、優先審結,屬于農民工勞動報酬爭議案件,立即組織安排庭前調解,經審核后拖欠工資事實清楚、調解不成的,先就該部分請求作出裁決;同時向用人單位或相關主管部門發出仲裁建議書,達到舉一反三和“處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涉及停產、倒閉企業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組成特別仲裁庭加快處理。及時告知農民工,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案件,可以申請先予執行;仲裁機構根據農民工的申請,對符合條件的案件,依法做出先予執行裁決,直接移送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追索勞動報酬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小額爭議案件,盡早作出終局裁決,盡快送達。
三是簡化仲裁文書、推行案件處理簡易程序,提高辦案效率。使用簡化版的表格填充式仲裁文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盡可能采取簡易程序處理,按照就近、就地原則,靈活運用現場開庭、現場取證、上門調解、短信通知等便捷方式,減少農民工往返次數;靈活安排開庭時間,提高仲裁庭的使用率;盡量縮短仲裁庭審時間,縮短案件處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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