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3日電 據國家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對最近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區以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名,違反國家財稅法律規定,擅自出臺減免稅、緩繳稅和豁免欠稅,或返還已繳納的稅收等政策,這種做法破壞了稅制的規范、統一,擾亂了正常的財稅秩序問題發布通知,要求堅決制止越權減免稅,加強依法治稅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下半年以來,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國家制定出臺了一系列稅收應對措施。各地財政、稅務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和財稅正常秩序的高度出發,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不折不扣的做好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不得隨意改變稅收優惠政策范圍。
二、根據現行有關稅收管理權限的規定,中央稅、共享稅以及地方稅的立法權都集中在中央,除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下放地方的具體政策管理權限外,稅收政策管理權全部集中在中央。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現行財稅法律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不得在稅法明確授予的管理權限之外,擅自更改、調整、變通國家稅法和稅收政策,要按照“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嚴格稅收入庫級次,做好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各地財政、稅務部門要主動配合地方政府維護正常的財稅秩序,積極做好國家統一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對超越稅收管理權限和違背國家稅法的規定,應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要加強對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強化稅收執法監督,對各種違反國家統一規定的財稅政策的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并上報。
四、各地財政、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專門力量,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對本地區越權減免稅、稅收先征后返等變相減免稅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清理,凡違反國家財稅規定和超越稅收管理權限的,要立即糾正,凡拒不糾正或繼續出臺新的越權減免稅、緩繳稅、豁免欠稅以及采取稅收先征后返等變相減免稅的,要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財稅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地財政、稅務部門要于2009年3月20日前將這次清理檢查情況報送財政部(稅政司)和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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