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5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質檢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預案(暫行)》。《預案》稱,生豬價格調控的主要目標是使豬糧比價不低于5.5∶1;輔助目標是仔豬與白條肉價格之比不低于0.7∶1;生豬存欄不低于4.1億頭;能繁母豬存欄不低于4100萬頭。當指標過低時將采取啟動儲備、增加財政補貼、進出口調節等措施,防止生豬價格過快下跌。 中新社發 張慶民 攝
中新網2月1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生豬生產面臨市場、疫病雙重風險,政府有必要進行適當調控。
該負責人日前在就《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預案(暫行)》答問時表示,我國生豬市場是充分競爭的市場,市場機制在調節生豬生產和供求方面發揮著基礎性作用,這對于促進生豬生產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同時,由于生豬生產面臨市場、疫病雙重風險,又不能完全放任由市場進行調節,政府有必要進行適當調控。
首先,生豬生產是農業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面臨疫病等自然災害和市場雙重風險,具有較強的周期性波動特點。完全依靠市場進行調節,可能會導致生豬市場價格的過度波動,造成生產的大起大落,不利于維護養殖戶利益、保障市場供應,也不利于生豬生產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為建立生豬生產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保障市場供應,維護養殖戶利益,政府應當對生豬生產進行必要的扶持和調控。
其次,對包括種植業、養殖業在內的農業實行扶持政策,是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做法,這也符合隨著經濟發展水平提高,國家實現“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鄉村”的發展目標。
最后,2007年豬肉價格大幅上漲后,國家已經出臺了多項扶持措施,目前生豬生產逐漸恢復。如生豬生產繼續擴大,今后再出現價格大幅下跌的情況,而政府沒有相應措施,將再度嚴重挫傷養殖戶積極性,不利于生豬生產的穩定發展。
為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基礎性作用,同時加強政府調控,穩定生豬生產,保障養殖戶利益,《預案》提出了一系列調控措施,并明確要堅持“市場主導、政府調控”的原則。在選擇預警指標、劃分預警區域時,充分考慮歷年來相關市場數據和實際變動情況,并廣泛征求專家意見。在設置調控目標時,按略低于生豬盈虧平衡點確定主要調控目標,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的基礎性作用,淘汰部分落后的生豬生產能力,促進生豬生產的長期穩定發展;在制定響應機制時,主要采取加強信息發布預警、收儲等市場化手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自我調節作用,引導養殖戶合理安排生產,調節市場供求關系,穩定生豬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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