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三日電 (記者 王華)企業經營不是一個人在戰斗,絕非一人定贏虧,特別在目前經濟環境下,企業高管薪酬不應與員工差距過大。對于日前剛剛浮出水面的“中國版”高管限薪令,粵港兩地全國人大代表表達了同樣看法。
中國銀行(香港)公司營運部總經理吳亮星代表說,金融危機暴露了“黃金降落傘”的副作用,即員工失掉飯碗時,高層卻可以拿著巨額安置補償離開。他認為,現在正是中國國企實行“高管限薪”的恰當時機。
面對金融危機,世界各國紛紛掀起金融機構高管限薪潮,中國亦然。中國財政部日前發文要求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上限不得超過兩百八十萬元人民幣。而一部針對所有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的規范性意見也正在緊鑼密鼓制定中。
吳亮星說,不能“神話”個別高管對企業經營產生的作用,企業高管不能脫離企業實際情況、與員工收入差距過大,企業發展需要客觀外部環境條件和員工的配合,團隊作用要比個人大得多,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應針對整個管理團隊而非個人。
中國移動集團廣東公司董事長徐龍代表有著相同看法,“在企業管理中,團隊所發揮作用更為重要,建立與經營績效掛鉤、針對整個管理團隊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會有利于企業發展。在目前經濟環境下,過大收入差距會造成社會矛盾!
據了解,作為上市公司的中國移動的高層管理人員薪金是根據國資委績效考核,由集團薪酬委員會決定與管理。
對于社會上對于財政部“限薪令”引起的在“限內容、限對象”方面的疑問,兩位代表都表示,這還需要一個完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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