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陽江三月八日電(記者 陳明)廣東陽江出臺的《“南粵春暖行動”工作方案》(下稱《方案》),制定了多項惠及農民工的優惠政策,農民工返鄉創業可享受資金扶持等優惠政策。
記者今天從有關方面獲悉,《方案》規定,對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以及農民在集貿市場或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免于工商登記、免收各項工商行政事業性收費。農民工創辦公司的,允許公司注冊資本在兩年內分期繳付;創辦投資公司的,允許注冊資本五年內分期繳付;創辦合伙企業的,不受出資數額限制,并允許返鄉農民工以專業技能等特長作出資。
與此同時,《方案》規定,除國家限制的行業,農民工在戶籍所在的鄉鎮自主創業,創辦企業注冊資本十萬元以下,或者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自主創業優惠證明,兩年內免收工商登記費,并按規定減免其他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在稅收方面,農民工創辦的企業從事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和殘疾人福利機構,或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等業務,以及從事技術轉讓、開發和咨詢等業務的,免征營業稅。其他符合條件的,可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所得稅。
《方案》規定,農民工創業還將獲得資金和場地扶持。除了可以獲得小額擔保貸款外,屬于就業困難人員的農民工創業,將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利用國有、集體單位場地創業,可緩交半年的場租費。此外,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還將為有創業愿望的農民工提供創業培訓、項目推介、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政策咨詢等服務,并幫助其辦理與創業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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