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1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31日在其網站上發表題為《加強區域金融合作 積極開展貨幣互換》的文章指出,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中國央行積極參與了應對危機的國際和區域合作,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多個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提升了共同應對金融危機的信心和能力。
文章稱,在2008年11月G20華盛頓峰會上,胡錦濤主席指出,要鼓勵區域金融合作,增強流動性互助能力,加強區域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地區資金救助機制作用。峰會后,人民銀行積極呼應周邊國家的需求,認真研究并推進了雙邊貨幣互換工作,使其成為增強地區流動性互助能力的重要手段。截至目前,人民銀行先后與其他央行及貨幣當局簽署了總計6500億元人民幣的六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包括:2008年12月12日與韓國央行簽署的1800億元框架協議,2009年1月20日與香港金管局簽署的2000億元正式協議,2月8日與馬來西亞央行簽署的800億元正式協議,3月11日與白俄羅斯央行簽署的200億元正式協議,3月23日與印度尼西亞央行簽署的1000億元正式協議。此外,3月29日,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參加泛美開發銀行年會期間,代表人民銀行與阿根廷中央銀行簽署了700億元框架協議,不日將簽署相關正式協議。目前,人民銀行還在與其他有類似需求的央行就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進行磋商。
據了解,貨幣互換(又稱“貨幣掉期”),通常是指市場中持有不同幣種的兩個交易主體按事先約定在期初交換等值貨幣,在期末再換回各自本金并相互支付相應利息的市場交易行為。雙方的事先約定就是貨幣互換協議。貨幣互換最早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起初主要是在商業機構之間進行,目的在于相互利用比較優勢,降低各自融資成本,鎖定各自匯率風險。近年來,各國央行也開始將貨幣互換用于區域金融合作、實施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需要。
文章指出,央行運用貨幣互換手段是為了應對短期流動性問題,更有效地應對金融危機,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在人民銀行與有關央行/貨幣當局簽署的系列本幣互換協議中,還體現了對貨幣互換的一些創新。如:將互換的有效期延長到3年,并支持互換資金用于貿易融資。在金融危機的形勢下,這些創新可推動雙邊貿易及直接投資,并促進經濟增長。其運作機制是,央行通過互換將得到的對方貨幣注入本國金融體系,使得本國商業機構可以借到對方貨幣,用于支付從對方的進口商品,這樣,在雙邊貿易中出口企業可收到本幣計值的貨款,可以有效規避匯率風險、降低匯兌費用。在當前全球經貿增長乏力、外匯市場波動加劇、貿易融資萎縮的情況下,這種貨幣互換的內容創新,應可發揮重要作用。
文章最后稱,隨著人民銀行與有關央行/貨幣當局簽署本幣互換協議的付諸實施,新興市場央行操作的自主性及靈活性將大為增強。這標志著新興市場央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維護金融穩定的能力與手段都提升到了一個新的水平,在維護區域以及全球金融穩定,推動與有關方之間的貿易投資增長方面可以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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