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城鎮職工平均工資4月9日發布。年度統計結果顯示,2008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9229元,比2007年增加了4297元。
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是以現行統計制度為根據,只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以及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單位的在崗職工工資,尚未包括城鎮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顯然,這里面沒有把農民工統計在內。
時至今日,還將農民工工資排除在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統計之外,這將無法準確反映城鎮職工實際收入水平。
如今許多農民工已在城市安家立業,成為城市的一員,按照城市居民標準生活消費。作為城鎮勞動就業的一支新軍,他們與城鎮職工一樣務工創造,需要同等的收入養家糊口,但其實際收入水平則要低許多。因此,將其排除在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統計之外,城鎮職工平均工資雖然增長了,但卻與實際情況不符。
按傳統統計方式統計職工平均工資,而將農民工工資排除在外,這也是對農民工問題的輕視和忽略,容易對決策層產生誤導,無助于社會問題的有效解決。農民工收入低,其自身無法解決。若將其實際收入納入統計,并單列出來向社會公布,就很容易引起社會各方面的關注,政府也才能對癥出臺措施加以解決。這既是對農民工權利的維護,也有助于縮小工農差別,城鄉差別,促進社會和諧。
改革開放已經30多年,市場經濟格局已經形成,許多不合理的制度早已改變,現行統計制度應該與時俱進,盡快進行改革。不僅要將農民工工資納入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統計,還要將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納入其中,使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統計能夠更加科學,并準確地反映社會各階層的實際收入狀況,為國家制定發展規劃提供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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