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2日電 最新公布的《家電下鄉操作細則》規定,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必須為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開具稅務發票,并在發票上注明產品型號、價格、產品標識卡號、購買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等信息。
據報道,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工信部、發改委、質檢總局等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了《家電下鄉操作細則》。
《細則》還指出,銷售網點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在產品公示欄中明確公布該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產品的具體型號和中標最高限價,設立專柜,并配備專銷人員。積極向農民宣傳中標產品型號、價格及申領補貼流程等政策。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不得高于產品中標價格以及市場同期同類產品價格,但可以隨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標價格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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