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國家統計局公布2008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9229元,日平均工資達到111.99元。與2007年相比,年平均工資增加了4297元,增幅達到了17.2%,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11.0%。不過,這一數據遭到不少讀者質疑。不少人認為,城鎮職工的平均工資和增幅達不到這一水平。其中,“國家培養了我,我卻拖了祖國的后腿,深感慚愧!”這樣的留言具有代表性。 中新社發 光之影 攝
中新網4月29日電 據國家統計局網站消息,統計局有關負責人日前接受記者采訪,解讀了為何平均工資數據與許多人感受不一樣。
該負責人表示,因為平均工資是反映工資總體情況的指標,它自然不同于每一個個人的具體工資水平。此外還有工資的口徑問題。
該負責人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工資總額是指本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內。同時根據國際慣例,工資總額統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并且包括個人交納的養老、醫療、住房等個人帳戶的基金。平均工資是單位工資總額除以年內(季度內)平均職工人數得出的。按這個口徑,平均工資與每個人自己拿到的工資或工資單上的工資是有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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