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牛市里,薦股網站、論壇和博客“大行其道”。知情人士向本報揭秘,這些都是有償薦股,隱含多種收費方式。
但據記者了解,個人有償薦股不受法律保護。同時,證券監管機構相關負責人發出提醒,只有在經主管部門批準的機構才能從事證券業務。
網絡現象:有償薦股 分攤會費
近日,記者在多家網站的理財論壇上發現,有不少帖子發布了薦股信息。其中一個帖子引起了記者的注意。該帖內容為:“每周薦股一只,每月收費1500元,保證每只股票15天內漲幅超過10%。收益自己計算。歡迎資金超過30萬的用戶合作,收益六四開。不另外收取月服務費。”
此外,還有不少帖子是“尋找股友分攤會費”的。在一家網站股市論壇上,記者就看到了這樣一則帖子:“我是一個機構的收費會員,現尋股友分攤會費。
網友揭秘:收費薦股 方式有四
昨天下午,一位經常出沒于股票論壇和博客的郭姓網友向記者揭開了其中的奧秘。
他告訴記者,目前收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入會費。由薦股者組建QQ群,股民交入會費后即可入群成為會員。二是定期收費,如月費、年費。三是按個股收費,每推薦一只股票收費多少,股票類型不同收費也會有區別。四是收益提成,若購買薦股者推薦的股票賺到了錢,薦股者就可以抽取約定比例的提成。
官方提醒:購買股票 要走正道
對此,北京證監局局長張新文昨天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如在網上提供有償薦股的是機構,只要其未經批準或許可,即可認定為非法;若是個人,從法律的層面看,確實存在規定不夠明晰的地方,但從管理的層面看,由于這些薦股者是通過網絡這種媒體向社 會公眾公開發布信息的,會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不良影響,因此也是不被允許的。
張新文特別提醒:“從事證券業務要在國家批準的機構,從事委托理財業務也要在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記者 何怡)
律師觀點:未經批準不得提供有償服務
今天上午,北京百倫律師事務所賈清林律師分析認為,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是不能直接為股民提供有償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的,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的主體只能是獲得中國證監會許可的機構。
未取得相應資格即從事該項服務屬于非法,依法不受法律保護。此外,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是不能代理投資人從事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只能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而不能代理買賣股票。(記者 何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