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個人的房產資料、購車資料、銀行資料不時被泄密之后,在牛市沖天的背景下,股民的個人資料也被作為商品在網上公開銷售:“股民資料一萬個起賣,7分錢一位不還價”“共28萬條廣州股民信息,準確率達到80%以上”等等。記者調查顯示,這些資料價格不等,但是股民的資料基本真實,購買者大多是投資咨詢公司。而律師認為,如果是證券公司泄漏了股民信息,可被認為違約,股民可起訴之。而出售股民信息的行為完全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股民完全可以依法狀告不法分子,并獲得相應賠償。
互動:我有話說
如果您也是被騷擾的股民,如果您也是其中的當事人,如果您有什么好的解決方法,如果您對該現象有話要說,請來信zwzx@gzdaily.com,或者來電81919191,或者傳真81882345告訴我們,讓我們一起面對這個我們共同關心的現象。
事實調查 3萬元叫賣28萬條廣州股民隱私
“本站剛剛從證券公司內部獲取最新54萬多條(由原來40萬條新增到54萬條)全國股民詳細資料(高度保密文件),數據庫為Excel格式,信息內容包括股民姓名、性別、地址、郵編、電話、手機等。此資料乃市場孤品,是難得的第一手資料。全國股民名單信息真實可信,是你最好的商務伙伴。歡迎訂購! 24小時咨詢電話:1315900××××,QQ號:90886××”——昨日記者試著在網站輸入“股民資料名單”搜索,類似這樣的信息有上萬條。有的信息還聲稱,“資料一萬元起賣,一條7分不還價,以上數量可以詳談價格,不免費提供試用。本地的朋友可以見面談或者見面買賣。”
記者隨意加了一個QQ號,很快就和一個網名叫小新的人聊了起來。“在網上看到你的資料,有廣州股民的資料嗎?”“有啊,你要多少?”記者問,你有多少個?如何買?對方回答說,“6分一個,共有15萬個,你直接到銀行匯錢,我把資料發給你郵箱。”“如何能保證我的權益啊?”記者又問,他說:“絕對真實,如果你不相信,那我不賣了!現在記者盯得很緊,很難再從證券公司那里弄到!”
隨后,記者在一個叫“本×寶”的網站又找了一個賣股民資料的QQ號碼,這個人的資料顯示:“廣州市股民信息一手資料,一套外匯證券投資、股票、基金等業務拓展者夢想的客戶列表!共28萬條信息,準確率達到80%以上,相信該數據能助你成為銷售冠軍”。這個賣主對記者說,這些資料在他的合作伙伴手中,全部來源于證券公司,這28萬條信息的售價是3萬元,可以直接和記者見面交易,看見光盤的資料真實性后再付款。
股民反應:一天接十幾個騷擾電話
為了確保本人的“權益”,記者向對方要了10個“樣板”信息。在記者表明身份的前提下,和這些股民聊了起來。
1.徐××139××××1830 “我還真拿他們沒辦法!”
1997年,徐先生在廣西開辦了股東卡開始炒股,去年年初,徐先生將股市賬戶轉到廣州招商證券東風中路辦事處。“我早有預感自己的個人資料被出賣了。”接到記者的電話,徐先生表示并不意外,他說:“我早習慣被各種陌生來電騷擾,這些電話每天至少也有三四個,多數是推薦股票基金的。”徐先生說,最令他感到頭痛的是,最近一個月,隨著炒股熱潮不斷升溫,這種陌生電話越來越多,加上記者這個電話,他已經接了11個陌生電話了,“而且過去接到這種電話比較多集中在上班時間,現在不管什么時候都有,不勝其煩。”面對自己的個人信息成為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徐先生很是無奈地說:“我還真拿他們沒有辦法,唯有盡力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
2.劉小姐(化名) 159××××8888 “今后,我每三個月換一次號碼。”
劉小姐是個老股民,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炒股了,而股東卡則是最近幾年才從其他地方轉到廣州來的。最近一年多,劉小姐的遭遇和徐先生頗為相似,每天都有十多個陌生電話打到她的手機上,而且幾乎每一個電話都是投資咨詢公司打來的。“說實在的,我還真佩服這些公司的員工,不厭其煩地來電話,每天給你推薦不同的股票基金。”劉小姐氣憤地說,“剛開始,我還是很禮貌地拒絕他們,請他們不要再打來,但是他們天天打時時打,上班工作受很大影響。”她覺得要擺脫這種被騷擾的困境唯有不斷地換手機號,“我想好了,今后,我每三個月換一次號碼,看是你竊取信息快,還是我換號碼快。”
3.徐×全 139××××3681 “我要報警,把騷擾號碼交給警方”
“我不是股民,但早被那些投資信息轟炸得死去活來了。”接到記者電話,徐先生禁不住大吐苦水,“我對炒股這些投機性質的東西一向都不怎么喜歡,所以,大伙兒炒股炒基金炒得那么起勁,我從來都不為所動,那些人怎么就把我的信息弄到股民名單里面去了呢?”徐先生告訴記者,由于工作的需要,他不能用看到陌生號碼就不接的辦法來避免騷擾,而換號碼就更加為難了,記者問:“要是這種騷擾持續不斷,你怎么辦?”“我報警,我覺得這是最實在的辦法了,把騷擾號碼交給警方,讓他們去查。”徐先生不假思索地答道。
證券公司:同行很可能互竊客戶資料
到底什么人能接觸到股民的原始資料呢?記者就此采訪了銀河證券的相關管理人員陳小姐。
“營業廳的客戶資料分為兩種,一種是電子資料,這種資料,只要是營業廳里有工號的營業員都有可能接觸到,另一種是紙質檔案,紙質檔案由專人管理,每次只能調閱一個客戶的資料而且必須詳細記錄調閱原因。”陳小姐指出,雖然營業廳里的每一個員工都可能接觸到客戶的個人資料,但每次只能查閱任一客戶資料而不能批量查閱,“營業廳的員工里,只有經理這一層極可能批量查閱客戶資料,其實,這就是一個防止批量失竊的有效手段。”陳小姐還告訴記者,雖然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只要有工號就可以接觸到客戶資料,但下班之后,電腦平臺的主機關閉,各營業廳的電腦進入屏蔽狀態,即使持有員工工號也無法對任何信息進行查詢。
“券商之間的競爭越來越白熱化,獲取競爭對手的客戶資料也是知己知彼的斗爭手段。”陳小姐指出,目前同行之間的競爭很可能引發相互竊取客戶資料的危機。“當然,這更可能是一些投資咨詢公司為了拉攏客源使出的損招,也不排除一些電信公司為了招徠客戶使用其公司提供的信息平臺而這樣做。”
律師說法:營利性泄露他人信息犯法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廣州中粵云天律師事務所的朱毅華律師。“泄露他人信息者,如果以營利為目的,有可能觸犯刑法。”朱律師說,例如某證券交易中心的員工以每條信息多少元的方式將客戶的個人信息出售,法律要視乎他的銷售對象取得這些信息后如何使用,如果情節嚴重,有可能觸犯刑法。“另有一種可能就是泄露者并非以營利為目的,僅僅是工作不慎,這種情況,泄露者要向受害者賠禮道歉,并立即停止這種侵權行為。”
對于“中間商”,也就是從泄露者手上購取他們的個人信息再出售的人,朱律師說:“他們的行為屬于非法經營,如果非法經營所得的數額在5000元以上就構成刑事犯罪。”而非法經營所得在5000元以內的,除了如數沒收非法所得外,還要視乎情節輕重,如果情節嚴重者將可處以治安拘留及處罰金2000元。
此外,朱律師表示,如果股民的個人信息直接顯示在某網站的網頁上,股民應立即要求刪除該信息。朱律師還指出,要必須請網絡管理人員配合,在刪除信息的同時,查出投放信息者的IP地址,然后報警。如果網絡管理人員不肯配合,該網站及其管理人員就變成了“共同侵權”。如果股民本人接到騷擾電話或短信,應及時報警求助。(譚秋明 何有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