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眾多散戶奉為“股神”的“帶頭大哥777”,近日被吉林警方刑事拘留。記者從有關方面核實,他因涉嫌非法斂財,現被報送檢察機關批捕。
“好難過,這不是我想要的那種結果……”,打開紅極一時的“帶頭大哥777”網易博客,張振宇那首《不要再來傷害我》的凄婉旋律如往常一樣悄然響起。“帶頭大哥”也好,擁躉粉絲也好,此刻的心情,恐都一應歌詞所寫。
聽著歌曲瀏覽“帶頭大哥”的博客,曾被某些人稱作“人生一大樂事”。自2月16日開設博客以來,“帶頭大哥”激揚文字,以指點股市有如指點江山的氣勢,迅速吸引了大批網民。截至7月10日,該博客訪問量已達3300多萬人次,單日點擊超46萬,早已取代徐靜蕾而成為“中國第一博”。
“與其他眾多股評不同,‘帶頭大哥’敢于在博客中明確預測大盤點位和個股價格。他很少有模棱兩可的分析,而是會具體寫出,明日大盤將達多少多少點,某幾只股票會達多少多少錢,直接告訴你什么價格買進什么股票,什么時機再拋出。”炒股已兩年的蔡女士對記者說。
“帶頭大哥”在網站上自述真名叫王曉,1972年出生于長春市一個高級干部家庭,中專畢業后在某月刊任職。1992年去上海,進入萬國證券,先后做過大戶管理員、操作員、分析師、操盤手和主操盤手。1995年2月,個人資產達到最高峰4725萬元,但因“3·27”國債事件輸得傾家蕩產。回到吉林后,做過證券分析師、信貸員、房貸員,后辭職成立廣告公司,但最后公司被迫清盤。他不得不再度離開長春,一度從事郵票投資,期間個人資產膨脹到700萬元。2001年又在成都開設龍鼎投資資訊網,再度關注股市,但不久又關閉了自己的網站。曾經在四川開超市,又全部虧損。到2005年大盤跌破1000點再次進入股市,現個人資產超過 1700萬元。
然而,現查明,“帶頭大哥”本名叫王秀杰,其在博客上的自我介紹多為不實之詞。據聞,“帶頭大哥”被警方帶走調查前,還正在電腦上指導散戶如何短線操作。
“我上論壇的時候,感覺到一些所謂的股票高手都是在欺騙散戶,我覺得散戶比較可憐。我覺得帶頭大哥這個名字更好一點,起碼可以做一個散戶的指路人吧,或者是帶領散戶賺錢,對抗機構。”接受網絡媒體采訪時,“帶頭大哥”曾公然表示,他預測的準確率高達93%,他“有必要去做散戶的‘守護神’”。
“帶頭大哥”的每篇博客文章后,往往都有數十條評論,多則超過上百條。一些人根據“帶頭大哥”的預測買進賣出,他們將他比做散戶的“阿司匹林”,感激涕零地說“有大哥在,我們就有了主心骨”。還有很多人“擠掉了鞋”,也無法進入“帶頭大哥”的個人網頁,因為網絡太擁擠,網友太瘋狂。
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一位人士對記者指出,“帶頭大哥”走紅,主要得益于股市行情整體看好。“在這種大背景下,就是找只阿貓、阿狗來,看它對哪只股票點頭,第二天便推薦這只股票,都很可能賺錢。”這位人士說:“不排除有一定的技術分析方法,但那也只是一種數理統計而已,一般基于三大假設:牛頓定律,即大盤有一定慣性;歷史會重演;市場所有信息公開透明。而實際上,三大假設很難都實現。”
“帶頭大哥”的預測,常有“失誤”,尤其幾次大盤大跌前夕,“帶頭大哥”并未作出準確判斷,也未及時向散戶發布警示信息。可很多人還是將其奉若神明,除了每日登錄其博客外,甚至不惜通過繳費方式申請加入“帶頭大哥777”的QQ群,以求得到更確切的指導。據傳,“帶頭大哥”共計建立會員QQ群70多個,大概吸納會員900多名,收取會員費總計超過1300萬元。有網友證實,“帶頭大哥”搞的幾個收費QQ群,會費從最初的7000元一路上漲到了1萬元,其開辦的個人網站也開通了會員制度,按照繳納會費的不同分“鉆石”、“白金”等不同等級。
“帶頭大哥”曾向媒體承認,他和他的團隊公開注冊了公司,公司只接納500萬元以上的客戶,但其否認向散戶粉絲收費。在6月30日的博客上,他鄭重聲明:“有一伙騙子在網上以帶頭大哥777的名義發布招募、授課、收群等信息,來騙取大家的錢財。本人現只在網易上開設了個人博客,也只在這個博客上發布個人信息。外界(除網易本人博客上發布的信息外)以帶頭大哥777名義發布的一切信息均屬假冒,最簡單的鑒別方法就是,只要收費的就是假冒的。”
有報道稱,五、六月份時,“帶頭大哥”就引起了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該案目前由證監會與公安部聯合督辦。不過,記者赴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采訪時,幾個相應職能處室負責人均表示“不清楚”、“未介入”此案。而由于“案情復雜”、“還在調查中”,吉林警方也不便透露情況。
當前廣為流傳的說法是,“帶頭大哥”涉嫌非法經營。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在《致廣大證券市場投資者的一封信》中公開指出:任何人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或者取得執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工作的,不得舉辦有關證券投資咨詢的講座、報告會和分析會,不得在報刊上發表證券投資咨詢文章、評論和報告,不得通過電臺、電視臺等公眾傳播媒體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不得通過電話、傳真、短信、電腦網絡(包括QQ群)等電信設備系統,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22條中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刑法》第225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保險業務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吉林大學證券法研究者于瑩教授對記者表示,從目前媒體及網上披露的信息看,“帶頭大哥”沒有從業資質,其行為卻是在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服務,因而涉嫌非法經營。
還有一種說法,認為“帶頭大哥”同時涉嫌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不過,情形到底如何,還有待公安機關全面調查、檢察機關正式批捕,及至法院判決之后。(彭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