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炙手可熱的股市“帶頭大哥777”目前已因涉嫌非法斂財,被報送檢察機關批捕。吉林省公安廳內部人士昨日向記者透露,目前該部門正在向公安部報送該案的材料,近日可能由公安部統一對該案發布一次信息。而當地工商局也正在對其自辦公司進行清查。
公司儼成雜物間
“嚇得心砰砰跳,長這么大第一次摁手印。”昨日上午10時50分,長春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創業大廈326房間內,兩位保潔員在工商局調查人員的筆錄上簽字,摁了手印。
記者發現,本名王秀杰的“帶頭大哥777”的確注冊有一家公司,地址為高新區硅谷大街40000號創業大廈3樓326室。不過記者在現場看到,創業大廈326室僅有的一臺辦公桌上擺放著臉盤、抹布、拖鞋等生活物品。兩位保潔人員透露,5月8日至今,326室一直堆放著雜物,從未有人辦公。因為該室有一個沙發,因此成為了保潔員的休息室。
定金房租均未繳
這家名為“長春聚隆科技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聚隆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王秀杰,注冊時間為2007年5月21日,注冊資本為100萬元,總共有3位自然人出資,分別為:王秀杰80萬元,占總股本的80%;王琛15萬元、畢濤5萬元。
聚隆公司所在的創業大廈由長春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經營管理。房屋租賃合同顯示,聚隆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簽訂了租賃合同,租賃58.4平方米的326室用于辦公,租期為一年,租金加服務費共計456064元。
然而,由于該中心“出于對他們的信任”,聚隆公司不僅沒交定金,也沒有繳納租金。
殼公司難尋劣跡
負責調查的高新區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長張國立介紹,查明聚隆注冊地址后,工商局下一步將調查租賃合同情況,然后與公安機關聯系,并向王秀杰本人取證。調查結束后將報告提交工商局案件審查委員會確定案件性質及其程度———輕則由工商局決定是否自行予以處理,重則移交司法機關查辦。
高新區工商局某領導強調,該公司5月成立,而此前王秀杰基本完成了犯罪活動,而且也并未在注冊地點辦公,因此初步可以判定其犯罪行為與聚隆這一“殼公司”無關。(高澤陽)
“各方反應”
受害會員 擬集體維權
據新華社電“帶頭大哥777”被吉林省警方控制起來后,很多參加過他股票收費QQ群的網友也都自發地組織起來,準備集體維權。
12日,記者進入了一個名為“圍剿777”的QQ群,這里大多數人都曾是“帶頭大哥777”的會員,他們正在為維權做準備,這些網友互相通知保留證據,都在積極為警方提供線索。
一位網友說,“我們準備對‘帶頭大哥777’提起集體訴訟,律師說可以按詐騙進行起訴,已有許多網友響應了。”另一個網名叫“云”的網友則抱怨,報案電話難打。
“律師說法”
“帶頭大哥”涉嫌新罪名
針對“帶頭大哥777”一案,證券律師宋一欣近日撰文指出,這意味著虛假信息的傳播形式從大眾媒介(即新聞媒體)向小眾媒介發展。他認為,王秀杰的行為除了涉嫌非法經營罪和詐騙罪,還涉嫌編造并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
如果存在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我國《刑法》第181條,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如還存在內幕交易行為或操縱市場行為,則將構成內幕交易罪或操縱市場罪,并將數罪并罰。(高澤陽)
索賠提示
1與吉林公安機關聯系,提交雙方簽訂的協議、往來的函件、傳真和信件,包括電子郵件、QQ留言等等。
2提交能證明自己損失的證券交易資料,包括股東卡、證券交易所的對賬單或者交割單等。
3如果檢察機關做出正式批捕決定,投資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對投資損失和所交的會費進行索賠。(據央視經濟信息聯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