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場戰略投資者已實際暫時停止,因為戰略投資者制度已經異化,并成為市場尋租的溫床,但戰略投資者所導致的諸多弊端,應從定價機制上進行反思
建設銀行近日公布的回歸A股的招股意向書顯示,在發行方式上除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與網上資金申購發行外,并未出現戰略投資者的身影。這在以往發行近90億股規模的情況下并不多見。
同樣,即將于9月底掛牌上市、融資150億元的北京銀行首次公開發行,也沒有戰略投資者參與配售。
“A股市場戰略投資者已經暫時被停止。”知情人士向《財經》記者透露,而“這一暫停監管層并沒有下發文件,而是以窗口指導的形式施加影響的”。其實這一政策從南京銀行、寧波銀行上市就已采用。
據《財經》記者了解,證監會之所以暫時不允許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時引入戰略投資者,主要是因為戰略投資者制度已經異化,并成為市場尋租的溫床。
1999年7月28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首次引入了戰略投資者概念,被認為是“市場穩定器”。隨后,首鋼股份成為國內首家引入戰略投資者的上市公司。
但施行一年之后,戰略投資者制度便引起市場的廣泛爭議。相關規定最初要求總股本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主體才可以引入戰略投資者,后者持股時間不少于六個月,但并未厘清戰略投資者的具體定義。所謂“持股最短時間”最終成為了很多“戰略投資者”實際持股的最長時間,同時,與上市公司根本不構成“戰略關系”的戰略投資者越來越多,甚至打破了總股本4億股以上才能引入戰略投資者的限制。更糟糕的是,由于戰略投資者能夠拿到低價新股,尋租現象也越來越普遍。
2000年8月,中國證監會發文《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首次規定發行人必須細化和明確戰略投資者的定義,并原則上引入戰略投資者不超過兩家,特大公司發行可適當增加戰略投資者的家數。
此舉意在抑制戰略投資者制度的異化現象,但由于2001年之后,市場進入調整期,戰略投資者在市場低迷的時候,對新股發行及穩定市場的作用顯現,因此這一制度在執行上并未出現大的變化。
2006年9月證監會頒布了《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對戰略投資者有了新的限制,規定只有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在4億股以上才能引入戰略投資者,戰略投資者的持股時間必須在12個月以上。而且,有戰略投資者參與配售的發行主體,在發行完成后無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數量不得低于該次發行股票數量的25%。
自2006年下半年開始,A股市場出現強勁增長,新股掛牌后的首日表現較發行價高出一倍至兩倍的股票層出不窮,因此戰略投資者取得的股票價格更有吸引力。以戰略投資者名義申購新股成為諸多大型企業及機構熱衷的行為,往往動用公司高層對發行人進行游說,這當中還夾雜著普遍的尋租現象。
一位投行人士向《財經》記者透露,在發行過程中,甚至出現了專門提供戰略投資機會的“中介機構”。這些掮客能夠從發行人或戰略投資者手中直接拿到新股,然后再將新股份額轉給其他投資者(接盤者以私募基金為主)。疏通“關系”的掮客們會從中獲得不菲的中介費,而這些中介費又有一部分比例劃轉給起到關鍵作用的個人,尋租由此產生。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曾有“中介機構”詢問他們,是否有意以戰略投資者身份購買一只新股,提出的中介費為總投資額的20%。當時該中介給出的股份比例投資總額大約在7億-8億元,中介費就有1億-2億元。
今年3月,中國證監會曾內部下文通知,要求戰略投資者配股不應超過公開發行總股份的30%,且引入的戰略投資者不超過20家。這在中信銀行IPO時即有所體現,引入的戰略投資者即為20家。
今年7月,證監會發文對上市公司定向增發作了新的規定。上市公司確定發行對象的,發行股份鎖定期至少為36個月,且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價。這對定向增發引入的戰略投資者影響較大,既延長了鎖定期,也縮小了認購價與市價的差距。
對戰略投資者制度的暗中叫停,顯示了管理層要徹底解決目前戰略投資者配售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中信證券副總經理德地立人就認為,現在的市場條件下,戰略投資者并無必要,因此取消也是明智之舉,體現了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一位外資投行人士表示,戰略投資者應該是投資規模大,且與發行人有產業上下游關系,或在同行業有協同效應的投資者,但目前A股的多數戰略投資者并不符合上述條件。他直言,目前由戰略投資者所導致的諸多弊端,最根本原因在于定價機制問題,應從定價機制上進行反思。
“目前的發行定價并不能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實價值。發行人在確定定價區間時,就考慮了管理層要求折扣的意愿,基本確定在市盈率30倍以下,這等于在市場詢價的基礎上打了較大的折扣,有暴利可圖就直接導致了尋租的產生。”上述人士分析稱。(記者 喬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