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分級管理 實行公司統一建制
知情人士日前透露,監管部門正對推出證券經紀人制度加緊調研。這一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證券經紀人將采取分級管理模式,實行公司統一建制,重視經紀人從業誠信記錄等。
該人士說,“監管部門最近一直在調研美國、香港等地的經紀人制度。”我國未來的證券經紀人制度將借鑒美國、香港等地的模式。
此前,監管部門一直在研究推出證券經紀人制度,但因為環境不配套,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還存在障礙,所以遲遲未能推出。隨著各方面條件日趨成熟,推出這一制度也提上了日程。中國證券業協會會長黃湘平近日就表示,要加緊研究推動證券經紀人制度建設,從法律法規、分級管理、資格認證、風險防范等多個方面,構建我國證券經紀人制度。
據了解,未來推出的證券經紀人制度將實行公司統一建制,改變當前證券經紀人與券商營業部之間的關系。實行公司統一建制后,證券公司可以和經紀人簽訂相關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經紀人進行有效管理。
由于我國現行法規沒有對自然人形態的經紀人地位、業務范圍等明確規定,也沒有設立專門的經紀公司,證券經紀人往往依附于證券公司營業部存在;并且其活動基本停留在較低層面,活動目標在于為券商爭奪客戶來獲取傭金。這導致市場上的經紀人往往相互惡性競爭,大打傭金價格戰。
一家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其管理游離于營業部之外。”券商在行情好時往往大量招聘經紀人,而在行情不好時則大量減員;或者出現在經紀人將客戶拉來之后,營業部單方面降低當初答應給經紀人的傭金比例,導致經紀人自身權益無法保障的情況。
知情人士還說,“證券經紀人制度將非常重視對經紀人的誠信管理。”據透露,證券業協會將建立統一的經紀人檔案,加強對經紀人誠信記錄等的管理,從而實現公司自身管理和協會統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雖然我國已經開始對證券從業人員實行資格考試以及注冊管理制度,但對證券經紀人的從業地位及業務范圍一直沒有明確界定。在行情好的時候,證券公司往往要求經紀人只要能拉來客戶就可以,而不論是否通過資格考試。
一位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表示,“出臺相應的制度也是對經紀人的一種有益保護。”(趙彤剛 王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