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位“聰明”的股民突然大舉買入一只股票,并成為這家上市公司排名靠前的大股東,此后該股股價就開始瘋漲。這樣的“疑似”內幕交易如果發生在香港,將會如何處理?本報駐香港記者進行了深入采訪,了解到在香港證券市場,從發現、調查到查處、審判內幕交易,都有著一套完善的違規監管機制,每時每刻發揮作用,維護市場公正,保障投資者利益。
香港擁有亞洲第二、世界第六大證券市場——1200多家上市公司,5500多只股票、權證、債券等上市證券,市值超過20萬億港元,每天交易額動輒1500億港元以上。要讓如此規模巨大、復雜先進的市場有效運行,投資者的信心不可或缺。而信心的一個重要來源,是對包括內幕交易在內的所有違規行為的嚴厲懲處。
調查案件的26%涉及內幕交易
11月5日下午,香港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開庭,審訊新怡環球控股有限公司2003年涉嫌發布虛假消息以及內幕交易的案件。據稱,這家港交所的上市公司前主席等高層涉嫌發放虛假消息,而公司部分員工則因提早知道公司業績欠佳的內幕消息而沽售股份。該案將于明年4月繼續審訊。
內幕交易在證券市場上屢見不鮮,截至今年9月30日,在香港證監會的主要調查案件中,有26%的案件涉及內幕交易,是主要調查的第二多違規行為。
內幕交易,即利用內幕消息進行交易,以獲取利益或逃避損失。業內人士指出,某些人通過基于信息不對稱的內幕交易,使其它投資者處于不利地位而成為受害者,扭曲了市場運作,嚴重損害了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原則。因此,打擊證券內幕交易已成為全球證券監管機構面對的重要問題。
今年9月,在內幕交易審裁處基礎上成立的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正式運作,這是根據2003年《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的獨立司法機構,處理包括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操縱證券市場、披露虛假資料等證券市場上的違規行為。
2006至2007年度,香港內幕交易審裁處共裁決與4間上市公司有關的17名人士為內幕交易者,他們共需交回非法所得2510萬元、并處罰款2480萬元及承擔1200萬元的訴訟費,其中大部分同時被判處1至3年不得擔任公司董事職務。
民事和刑事雙重處罰
香港證監會負責對內幕交易行為的偵查及調查。證監會接受公眾及投資者的有關投訴,所有投訴兩周內答復,并決定是否跟進。此外,證監會的日常市場監察、傳媒報道,以及其它監管機構、執法機關轉介案件等,也都是發現可疑案件的主要途徑。
證監會的法規執行部具體負責監管內幕交易,可審查涉嫌違規的任何人士,并制裁或起訴有關違規者。遇有可疑情況時,他們會與有關人士會面,也會向券商查詢、索取可疑的交易記錄及相關客戶資料。
內幕交易的裁決和處罰權在司法機構。證監會在完成調查后,如認為案件值得跟進,會考慮在法院提出刑事起訴,或將涉嫌違規行為的報告轉交特區財政司司長,以考慮是否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起民事訴訟。
整體而言,香港有一整套外部制衡機制確保證監會公平、公正執法。
作為規范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法律,《證券及期貨條例》已將內幕交易列為刑事罪行,實施民事及刑事雙軌制裁,加重了對內幕交易的處罰。對內幕交易,審裁處可施加多種民事制裁。至于更為嚴厲的刑事處罰,將在提出刑事起訴后,由刑事法庭作出判決。若起訴成功,違規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入獄10 年或罰款1000 萬港元。
除此之外,內幕交易者還可能面對其它投資者的巨額賠償訴訟。新法例明確賦予遭受損失人士追討賠償的民事訴訟權,這使那些因內幕交易而蒙受金錢損失的人,在程序上較容易提起民事訴訟。被定罪的人將很可能要支付巨額賠償,從而大幅提高違規成本。 (劉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