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報工作,中國證監會今日發布通知,就上市公司2007年年報的編制和披露工作的有關事項進行明確。
為維護證券市場“三公”原則,《通知》首次明確要求,在年報披露前30日內和年度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披露前10日內,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以及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買賣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期權的授權和行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也不得選擇上述期間進行。
在公司內控制度的披露方面,《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在2007年年報中全面披露公司內部控制建立健全的情況,鼓勵央企控股、金融類及其他有條件的上市公司在披露2007年年報的同時披露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報告和審計機構對自我評估報告的核實評價意見。
為進一步明確獨立董事職責,公司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和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年報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獨立董事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見面會,溝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獨立董事應履行見面的職責。《通知》還要求,上市公司應建立審計委員會工作規程,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的監督作用,維護審計的獨立性。
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披露方面,根據《通知》,上市公司應準確披露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實際控制人和無法確定實際控制人的情形。上市公司無法確定實際控制人的,應當披露最終控制層面持股5%以上股東的情況。
此外,上市公司還應當根據《年報準則》的要求,準確披露持股、參股其他上市公司的情況,特別是上市公司參股上市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等上市金融企業的情況。上市公司應當重點披露取得股權的最初投資成本、持股比例、期末賬面值、本期收益、會計核算科目和股份來源。
為確保上市公司認真執行新會計準則,《通知》要求,2007年年度財務報表應重點關注財務報表附注的編制和披露、準確區分經常性損益和非經常性損益、正確計算和披露2007年度的每股收益和凈資產收益率的指標,特別是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為基礎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指標,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
在“董事會報告”中,還應詳細披露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和投資性房地產等項目公允價值的變動及對公司利潤的影響,包括分類及匯總披露其金額及占利潤的比例,并就其盈利的可持續性、風險及未來趨勢進行充分的分析和披露。(于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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