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代表人一次只能簽一單的歷史將在創業板終結。據記者了解,即將頒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擬在創業板試行新的簽單政策,創業板保薦代表人在保證執業質量的情況下,將能實現同時“簽多單”,但主板“一次一單”的限制仍未放開。
根據現行辦法,我國保薦代表人一次只能推薦一家發行人的證券,中國證監會在2004年12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在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推薦的發行人證券發行前,中國證監會不受理該保薦人具體負責推薦的其他發行人的證券發行申請!
據了解,一般證券發行中,正式遞交申請材料到完成發行大概需要一個半月到幾個月不等的時間,不少業內人士反映“一次一單”的保薦方式實際上拉長了發行周期,在新股發行提速、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再融資項目增多,以及合資、外資券商進入的情況下,這種保薦方式在客觀上給我國證券發行造成了較大的“停滯”影響。此前也有不少國內投行的保薦代表人表示,如果能放開對于保薦代表人“簽字權”的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上述問題。
新的《管理辦法》將可能在放開保薦代表人“簽字權”限制上走出“破冰”的一步。為了促進保薦機構積極開展創業板的保薦業務,監管部門擬在新辦法中對保薦制度做出調整,創業板推出后,將和主板的保薦方式實行“差別對待”,允許保薦代表人在有足夠時間和精力、保證執業質量的前提下簽多單,待創業板積累足夠的經驗后,再在主板放開保薦代表人的簽單限制。
按照業內實際運作情況,目前主板保薦代表人實現“簽多單”在業務流程上并不存在障礙,監管部門此次暫未對主板保薦方式“松綁”,而是留下了層層遞進的余地。權威人士表示,在目前的市場條件和發行體制下,如果匆忙在主板放開保薦代表人簽單數量,容易引發市場不必要的混亂,甚至對保薦制度產生懷疑,雖然此次主板保薦簽單制度暫未調整,但創業板的保薦方式的率先“松綁”將為主板“簽多單”進行有益嘗試。
此外,為了保證保薦代表人的執業質量,防止保薦人濫用“簽字權”,新《管理辦法》還將建立相應的內控、內核和工作底稿制度,要求保薦機構高管承擔執行制度的職責。同時,將創業板保薦的持續督導期擬定為上市當年及其后三個會計年度,將創業板公司增發、發行可轉債和公司債的持續督導期設為上市當年及其后兩個會計年度。(記者 馬婧妤 邵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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