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交易新規:基金異常交易須公開披露
2008年03月24日 09:02 來源:新京報 發表評論
專戶理財、社保組合、公募基金等業務之間的公平性將有制度規范。證監會昨日晚間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基金公司在開展新業務時,都將在投資決策、交易分配、監控監查、信息披露4個方面遵循公平規范,避免各個業務之間出現利益輸送情況。
證監會稱,制定這一規范,是為進一步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保證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得到公平對待。
在《指導意見》中,公平交易制度通過4方面來實現。投資決策上,證監會要求將基金投資決策流程化、制度化。基金公司不得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投資,在同一投研平臺上,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投資決策機會,建立公平交易制度環境。
針對交易過程中較易出現利益輸送的“買賣”環節,《指導意見》對不同基金經理之間以及同一基金經理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間分別進行了嚴格規定,確保交易分配公平。如果多個資產組合在同一時間點就同一證券下達了相同方向的投資指令,并且市價在指定現價之內,交易系統應將該筆證券的每筆交易報單都自動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資組合。這一過程也被業內人士形象地稱為“批發零售”過程。
另外,在監控監查、信息披露上,管理層還首次在文件中要求基金建立對于異常交易情況進行公開披露制度,同時建立有效的異常交易行為日常監控和分析評估制度,并建立相關記錄制度,確保公平交易可稽核。這些都將成為基金在開展后續新業務的重要門檻。(吳敏)
【編輯: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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