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的時間里,“老鼠倉”讓基金業蒙羞,為了嚴控類似的利益輸送行為,維護廣大基民的利益,證監會昨天發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從基金公司內部監控、評估、信息披露等方面嚴控不公平交易行為。
《意見》明確,公司應不斷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資決策流程,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投資決策機會,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環境。
同時建立客觀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資分析和建議均應有充分的事實和數據支持,避免主觀臆斷,嚴禁利用內幕信息作為投資依據。根據上述研究方法建立健全公司適用的投資對象備選庫和交易對手備選庫,制定明確的備選庫建立、維護程序。
在備選庫的基礎上,公司根據不同投資組合的投資目標、投資風格、投資范圍和關聯交易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資組合的投資對象風格庫和交易對手備選庫,投資組合經理在此基礎上根據投資授權構建具體的投資組合。
記者注意到,《意見》指出,公司應將投資管理職能和交易執行職能相隔離,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執行機會。如果投資風格相似的不同投資組合對于同一證券有相同的交易需求,公司應保證這些投資組合在交易時機上的公平性,以獲得相同或相近的交易價格。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強調基金管理公司應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確保各投資組合在獲得投資信息、投資建議和實施投資決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機會,其中已經包括了人員配備公平性的含義。同時,也切實保障中小基民的利益。
近年來,基金經理建“老鼠倉”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此,《意見》中強調,公司應加強對投資交易行為的監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異常交易行為日常監控和分析評估制度,并建立相關記錄制度,確保公平交易可稽核。公司應根據市場公認的第三方信息,對投資組合與交易對手之間議價交易的交易價格公允性進行審查。相關投資組合經理應對交易價格異常情況進行合理性解釋。
此外,公司也要對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異常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對于異常交易發生前后不同投資組合買賣該異常交易證券的情況進行分析。相關投資組合經理應對異常交易情況進行合理性解釋。
《意見》要求公司應分別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對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的整體收益率差異、分投資類別(股票、債券)的收益率差異以及不同時間窗內(如日內、5日內、10日內)同向交易的交易價差進行分析,由投資組合經理、督察長、總經理簽署后,妥善保存分析報告備查。如在上述分析期內,公司管理的投資風格相似的不同投資組合之間的業績表現差異超過5%,公司應就此在監察稽核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做專項分析。(吳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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