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8日電 題:形成執行綠色信貸政策的合力
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對于進一步建立完善的環境經濟政策,無疑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把企業環境行為分類評定作為銀行信貸投放的重要參考依據,在環保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也符合社會公共利益。
銀行其發放貸款的直接目的是按照約定及時足額收回本息,實現收入。在發放貸款的過程中,任何風險因素都可能最終影響貸款收入的實現。銀行所追求的,不能是單純的“利潤”,而應當是“效益”。這個“效益”既包括經濟效益,也包括包含環境效益在內的社會效益。
銀行的安全性經營原則與貸款的環境風險緊密相關。獲取企業在環境治理方面的信息,對商業銀行建設良好的信貸風險管理環境意義重大。在環境問題與信貸安全上,我國曾有過深刻教訓。據報道,1996年國家為治理淮河流域嚴重的環境污染,相繼關閉了沿淮的近1000余家化學制漿小造紙廠。安徽省淮北市有42家小造紙廠在關閉之列,淮北市金融機構因環境污染治理因素而損失的貸款接近3.5億元。可見,把環境信息系統與金融部門共享,保障環境保護與金融信貸的聯動,將是環境保護與金融安全的雙贏。
環保部門與金融機構親密無間的合作,一能達到環保目標,二能預防信貸風險,能起到“一石二鳥”的效果。銀行通過信貸限制污染項目,將有效促進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發展。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性的政策性銀行,對于影響環境的信貸就有非常嚴格的限制,這在國外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政策體系。
良好的政策必須通過有效實行才能產生實際效果,而政策執行關鍵在于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共享和監督把關,只有強化政策的銜接,確保監督管理部門能夠依靠充分的依據實現真正的聯動,才能保證政策的有效落實。
環保部門、銀行和銀監會及時充分交流信息,牢牢掌握第一手材料,互相通報相關方面的規定、制度并建立起可操作性的規程和措施,是保障綠色信貸政策有效落實的當務之急。要制訂配套性的政策措施和標準,強調相互的關聯性,明確審查和監督的銜接性,消除制度上的漏洞。不僅要讓銀行部門充分了解環評程序、環評文件的合法性,還要將對污染企業的通報以明了的方式傳遞給銀行部門;不僅要讓銀行部門看到環保部門的工作程序,還要讓他們看得懂、看得明白。而銀行部門也應與環保部門積極配合,及時把相關企業的信貸信息傳遞給環保部門,便于環保部門及時了解企業動向,提前介入監管。
環境經濟政策的執行,需要相關部門產生合力,而合力不僅來自于共識,更來自消除部門間專業認知上的障礙后工作銜接上的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