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舉行的戰略環評論壇上,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用若干案例警告說,由于我國缺少對地區、行業、流域、能源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大批污染企業的不合理布局已經嚴重影響了我國的環境質量,今年夏天太湖藍藻暴發就是該流域污染負荷超過環境容量的直接后果。而更被潘岳擔憂的是,部門間的利益糾葛曾導致與規劃、政策環評相關的法規訂立幾度擱淺。
我國75家重點鋼鐵企業中有26家建在直轄市或省會城市,34家建在百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重工業發展與大城市群眾生存質量的矛盾已經凸顯;在太湖流域,以無錫市為例,每平方公里就有10家工業企業,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已經超過了當地的環境容量;內蒙古鄂爾多斯一個市就有4個相同功能的煤化工基地,而周邊陜西、寧夏等地還正在建設若干個功能完全重復的煤化工基地……
潘岳說,環保部門現在不得不面臨這樣的尷尬:有人問,這些項目不都是環保部門審批的嗎?的確,這些項目都蓋上了環保部門的大印,可這是因為環保部門目前只有對單個項目的審批權,對若干的污染項目擠在一個區域環境能否承受得了,環保部門是沒有話語權的,這需要法律賦予環保部門對區域、行業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權力。
有專家回憶說,從1999年環評法的立法啟動以來,環保部門和一些專家關于規劃、戰略環評的立法呼聲就被反對者認為是環保部門的擴權行動。當時,立法部門就是否要將規劃環評、政策環評寫進法律征求各地方和各部門意見時,遭到質疑。反對者認為在我國要對規劃、政策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條件還不成熟時,此舉會導致環保部門權力過大。
經過4年多的爭執,2003年正式實施的環評法沒有提及政策環評,只對規劃環評有原則性的說法,但究竟哪些規劃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誰來執行規劃環評,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潘岳說,從2005年起環保部門又醞釀《規劃環評條例》的出臺,然而這部比法律低一個規格的部門規章,在編制過程中依然不是一帆風順。
潘岳認為,不少部門和地區對規劃環評不支持,甚至以種種理由逃避規劃環評,是因為規劃環評所注重的長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與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相沖突。
“呼吁規劃、政策環評,并不是環保部門企圖擴權。”潘岳說,日益嚴重的環境資源問題不容許等到條件成熟再開展規劃環評。
潘岳說,盡管困難重重,但規劃環評工作還是取得了進展。目前,《規劃環評條例》的送審稿已上報國務院,正在修改審定中。
據介紹,國家環保總局目前已啟動區域限批等強制性手段,推動地方開展規劃環評,并對內蒙古、新疆、大連等10個典型區域和鐵路、石化、鋁業等3個重點行業實施了規劃環評試點。(劉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