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比治理成本高出1倍將形成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市場
近日,記者從江蘇省環保廳得到一張特殊的“價格單”,這是江蘇為太湖流域企業的COD(化學需氧量)排污權制訂的。從明年1月1日起,太湖地區企業將告別排污資格無償獲得的歷史,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
作為2008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工作的先聲,江蘇省已核定出了排污企業購買COD排污權的初始價格:化工企業每千克COD定價為10.5元,印染企業每千克為5.2元,造紙企業每千克為1.8元,釀造企業每千克為2.3元,其他企業每千克為4.5元。也就是說,如果一家化工企業一年要排放500噸的COD,就要掏出525萬元購買核定排污量的排污許可證。
那么,COD排污權的初始價格是如何計算出的?
記者了解到,為準確核定有償排污權的初始價格,省環保廳、財政廳、物價局等部門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研,以污染治理直接成本作為參考基礎。比如,化工企業削減1千克COD處理成本為5.8元,印染企業削減1千克COD處理成本為2.9元等。同時,本著刺激性和區別對待的原則,核定出太湖流域1.8的地區差異調整系數。這樣,計算出了“COD初始價格=平均治理成本×地區差異系數”的公式。從核定的有償排污權的初始價格看,已明顯高出了5類行業的污水直接成本。在此基礎上,分別核定出了5類排污行業每千克COD的“賣出”價格。
環保廳從事排污權有償使用研究的負責人指出,核定出太湖流域重點監控排污企業“掏錢購買”排污指標,其“價格”已比治理成本高出近1倍。
江蘇省之所以“高價”賣出排污初始分配指標,就是要給企業帶來約束力,促使企業珍惜排污指標,把排污總量削減下來。既給企業污染減排增加了壓力,又實現了排污權使用的有償化,真正體現出“占用多少環境資源,就得支付多少成本”的環境價格理念,把“環境有價”落到實處。
建立排污權初始價格,變以往無償使用排污許可證為“掏錢購買”,這也是加快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市場的必經之路。
據9月17日國家環保總局和美國環保協會“中國環境監察執法效能研究項目報告”指出,處罰過低已經成為環境執法機構的一個軟肋。中國企業在環境污染方面“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十分嚴重,較低的處罰標準使執法機構手中的“大棒”變成了“軟柿子”。課題組利用調查的數據按BEN模型計算,一個在地級市的企業如果一次違法排污,平均受到的經濟處罰是4.97萬元,而該企業違法期間獲得的收益是232萬元,違法與守法成本相差46倍。
在這種情況下,只有選擇國際上通行的排污權交易這種方式,才能使原來無形無價的環境資源轉變為有形有價的資源,將企業的環境風險內部化,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使企業進一步充分利用好有限的環境資源。同時,實行排污權交易還可以利用各企業減排成本的不同,調整企業的減排任務,將更有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事實證明,排污權交易的結果是污染治理主要由治理成本小的企業完成,從而實現了全社會總的污染治理成本最小化和產值的最大化。由于不同產業排污權“價格”不同,政府還可以借此來調整宏觀的產業結構。可以說,在一個健全的排污權交易市場中,政府、企業和當地居民都是贏家。
據悉,這次試點方案確定,從2008年起,首先在太湖流域開展化學需氧量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到2009年,再在太湖流域適時推進氨氮、總磷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建成太湖流域的市級水排污權交易市場。從2010年起,初步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市場。(趙劍波 吳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