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六日電 (記者 趙勝玉)國務院下發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通知稱,確保到二0一0年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比二00五年削減百分之十。通知稱,將把環境評估和考核作為考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績的重要內容。
通知稱,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環境保護面臨嚴峻的挑戰。各地區、各部門必須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下大力氣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和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要緊緊圍繞實現《規劃》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把防治污染作為重中之重,加快結構調整,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確保到二0一0年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比二00五年削減百分之十。同時,要加快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污染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保障群眾飲用水水源安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環境保護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資到位、監管到位。
通知說,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和支持。要嚴格執法監督,督促企業履行保護環境的責任,動員全社會共同保護環境。要高度重視投資質量和效益,保證《規劃》執行的嚴肅性和合理性。要建立評估考核機制,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重點工程項目進展情況、重點流域與重點城市的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通知特別強調,在二00八年底和二0一0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要作為考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績的重要內容。